站着发生性关系,女子状告被强奸,法院受理后驳回女子上诉,其理由是按常理来说,若女子不是自愿,男子很难实施这样的行为。 酒吧搭讪、同回公寓、厨房升温,全程没见反抗痕迹,直到室友撞见才喊被侵犯。法律认的不是事后眼泪,是“违背意愿”的实锤。没暴力没威胁,身体还得配合,这账咋算都透着不对劲。 有人说这会让受害者不敢发声,可反过来想,拿“强奸”当后悔药,不也是在糟践法律的严肃性?两厢情愿的事,不能凭一句“我反悔了”就给对方扣罪帽。 说到底,亲密关系里的界限得拎清,事前说透总比事后扯皮强。你觉得,这种情况下,法院的判罚站得住脚吗?
站着发生性关系,女子状告被强奸,法院受理后驳回女子上诉,其理由是按常理来说,若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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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00: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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