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娃哈哈宗庆后遗产纠纷案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庭。
此前一直被认为是宗庆后独生女的宗馥莉,突然被三名原告起诉,而这三位则自称是宗庆后的私生子,也就是她的同父异母弟妹。这里不评价宗老爷子的私德问题,但如果你还停留在“私生子不能分家产”“嫡出才有继承权”这些古早观念里,那你可能完全低估了现在婚姻法和继承法的“现代性”。
目前,私生子与婚生子是一样的,特别体现在财产继承方面。只要DNA没问题,该得的一分不少,不仅如此,父亲犯罪他政审不受影响。如果父母死了,婚生的兄姐还要抚养私生子。最离谱的是,私生子还可以分原配娘家的财产。
那问题来了:法律怎么会对私生子这么“宽容”?一方面自然是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确保法律不能因为“出身问题”就剥夺一个人的基本权利,不敢歧视他们。其次呢这个是灰色地带,我们是一夫一妻的,计划生育的,你要“限制私生子”,那就得明确什么叫“私生”?是不是包括未婚先孕、代孕、婚外同居等等, 这要做清楚的限定会有很多伦理的问题,所以就没有做太多的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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