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缺德了!”贵州瓮安,3名小朋友卖冰糕,在一饭店吃饭的几名顾客表示3根。小朋友

与君硕 2025-07-29 11:16:36

“太缺德了!”贵州瓮安,3名小朋友卖冰糕,在一饭店吃饭的几名顾客表示3根。小朋友说自己只仅剩2根了。万万没想到,顾客不置可否,把小朋友仅剩的2根冰糕吃了,而后又非要小朋友给第三支才肯付钱。

小朋友先是解释要回很远才能拿到冰糕,而后又提出帮顾客去超市代买一支冰糕,但要顾客付给自己2块钱的跑腿费,结果还是遭到顾客的拒绝。

随后,小朋友无奈之下报警,谁料,顾客当着民警的面儿,仍以“只吃了2根雪糕”为由拒绝付款。

围观的路人都看不下去了,就要冲上去找涉事顾客干架,幸好被民警和其他路人拦住。

而据悉,涉事顾客最终还是没有付钱,最后是饭店的老板娘把钱给了小朋友。

对此,网友纷纷表态,不少网友表示,几个大人为难几名小朋友,真是太缺德了!

还有不少网友表示,应该严惩这几个人!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要约和承诺是‌订立合同‌需要经过的两个主要步骤。

其中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具体确定的合同条件,并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其约束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指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民法典》第483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具体到本案,涉事几名人员向小朋友购买冰糕,即是想与小朋友之间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

涉事几名人员向小朋友要3根雪糕,其实就是要约。

而小朋友并没有答应涉事几名人员,而是表示只有2根,并非承诺,而是反向要约。

涉事几名人员明知小朋友只剩2根雪糕,仍然食用,应视为接受了小朋友们的反向要约,即承诺,与小朋友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

涉事几名人员与小朋友们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并食用了小朋友的雪糕,就应当支付相应的价款。

涉事几名人员又以小朋友没有满足自己前期的要求,拒不付款,其实就构成违约,不仅要支付价款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还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只是单纯的合同纠纷也就罢了,如果涉事几名人员只是看售卖冰糕的是几名小朋友,故意挑刺找事,虽然涉嫌金额较小,但也属于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最后,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呵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各界的义务。

“勿以小恶而为之!”几名成年人为难几个孩子确实令人不齿!

不过,几名小朋友在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后懂得依法维权的行为,也值得大家学习点赞!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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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0xxx55

用户10xxx55

1
2025-07-29 11:38

就说吃雪糕的是东北人,就可以了。[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

与君硕

与君硕

与君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