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安,男子开了3家金店,其中一家遭遇洪 水,店里的货柜和保 险 柜都被冲走了,近20公斤的金银首饰无影无踪,让男子损失上千万。周围有人听说后,拿着金属探测仪,在附近捡首饰,却无人主动归还。男子崩溃表示,如果捡到的人肯主动归还,愿意按金价付一定酬金,如果不还,那只能追究刑事责任了。 极目新闻报道,7月26号上午,金店老板叶先生站在被洪水冲毁的店铺前,愁容满面。 这家200平方米的金店位于一个小区门口,原本摆满了金镯子、项链、钻戒和玉器,如今却一片狼藉。 货柜被冲得七零八落,保险柜不知所踪,近20公斤的金银首饰随着洪水消失得无影无踪。 叶先生是南方人,和家人在县城里经营着3家金店。 这家出事的门店平时晚上有人值守,但下班后金银首饰都摆在柜台里,没集中收进保险柜。 25号早上8点,员工刚到店准备开门,突然接到通知说洪水要来了,必须马上撤离。 叶先生回忆说,当时河水还没漫上街道,我们想着赶紧走,没想到刚撤出来,水就冲进店里,门都被冲开了,水深有1米多。 等洪水退去,叶先生赶回店里,眼前的一幕让他心都凉了。 只见货柜全被冲走,保险柜也不见了,里面装着新进的货、回收的旧料,还有几万块现金。 叶先生赶紧报警,警察在店门口拉了警戒线,派了人守着,怕有人趁乱进去。 25号和26号这两天,叶先生的儿子小叶带着全家和员工,在淤泥里一遍遍地翻找。 他们自己找到了点,还有居民捡到后送回来的,加起来大概有1公斤左右。但和被冲走的20公斤相比,这点找回的首饰只是零头。 让小叶头疼的是,洪水来的时候断网断电,店里的监控没拍到首饰被冲走的画面。 所以,他们不知道首饰是被冲到河道里了,还是埋在街道的淤泥里。 事后,在门店附近的路边和河道里,他们只找到了散架的货柜,玻璃碎了一地,首饰却一件都没看到。 小叶无奈地说,洪水退后,现场乱成一团,好多人闻讯赶来,在淤泥里翻找。 25号他就看到有居民好像捡到了金首饰,还有人说他看到别人捡了,但到现在,没人主动还回来。 26号,他甚至看到有人拿着金属探测仪,在淤泥里“地毯式搜索”。 小叶表示,如果有居民捡到了我们的首饰,请还给我们,我们愿意给酬金。 比如一枚10克的金戒指,按现在的金价,我们愿意拿出一部分钱作为感谢,能减少点损失。 但他也明确表示,如果有人捡到后故意不还,他们会收集证据,走法律途径追讨。 毕竟,商户受灾已经很严重了,不能‘趁火打劫’。 目前,当地市场监管局已经介入,了解财物受损情况;公安局也在调查,通过走访、调监控、看目击者拍的照片和视频,尽量锁定捡拾首饰的人,劝他们归还,拒不归还的,将依法处理。 26号晚上,警方已经找叶先生了解了保险柜失踪和财产损失的具体情况。 叶先生表示自己现在只能等调查结果,希望能尽快找回失物,减少损失。 不过,有人看后质疑道,保险柜这玩意儿除了钢板就是水泥,一个小号的保险柜四个人抬着都费劲,整个像个称砣一样,这得多大的水才能冲跑这东西? 正常金店一般关门后,每个负责销售的店员都盘点后,统一放进保险柜,而且一般的保险柜很重的。 保险柜都是在库房,库房一般都不大,周边都是墙体,居然说保险柜被冲走了,200平米的一个大店,管理这么松懈吗?金店如果有应急预案,也不至于损失惨重!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有人拿了金饰却拒不归还,将会面临怎样的惩罚? 《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如果居民在洪水去后,于街道或河道淤泥中捡到金店被冲走的金银首饰,且明知首饰有明确所有权人却拒不归还,可能构成“侵占罪”。 首饰虽因洪水冲刷脱离金店控制,但属于“有主物”,捡拾者负有返还义务。 如果捡拾者将首饰据为己有,可视为“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 金店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返还财物,如果捡拾者明确拒绝,可向公安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居民捡到被洪水冲走的金银首饰,属于“拾得遗失物”,依法负有返还义务。 无论首饰是否因洪水“脱离占有”,其所有权仍归金店。拾得者需要主动联系店方或警方返还,否则构成“侵占遗失物”,丧失要求保管费用的权利。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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