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林女士当天她寻思着带家人去饭店搓一顿,一家人点了一大桌菜。菜一道接一道地端上来,那香味直往鼻子里钻。其中有一份蒸点,看着色泽诱人,热气腾腾的,林女士还特意给家人都分了一块。 大家一边吃着,一边聊着天,家人才吃了几口,就有人皱起了眉头,仔细一瞧,哎呀妈呀,这蒸点居然发霉了! 再一看林女士,她都已经吃完一块了。林女士当时心里直犯嘀咕:这不会吃出问题吧?她赶紧把经理喊了过来。 这经理来了之后,那态度可真是让人火大。他瞅了一眼蒸点,轻描淡写地说:“蒸熟了就这样,没啥大不了的。” 林女士一听,这不明摆着把人当傻子嘛!她气呼呼地说:“你拿份新的来我看看。”经理没办法,只好让人去拿。 不一会,新蒸点端上来了,干干净净,白白胖胖的,哪有一点发霉的迹象。经理的脸瞬间就红到了耳根子,这脸被打得“啪啪”响。 经理见瞒不住了,就提出给林女士退单。 林女士哪会这么轻易就放过他呀,她正处在哺乳期,吃了这发霉的东西后,肚子就开始不舒服,一趟趟地往厕所跑,头也晕乎乎的,连给孩子喂奶都不敢了。 林女士越想越气,为了省那点成本,连食品安全都不顾,这不是拿消费者的健康开玩笑嘛! 她跟经理说,这事不能就这么算了,得给个合理的赔偿。可经理就一直在那打太极,说来说去就是不肯给个准话。双方就这么僵持着,谈了半天也没谈拢。 林女士没办法,只能选择投诉。她还呼吁其他商家都长点心,重视食品安全,别为了那点小利,把自己的招牌给砸了。 商家在面对消费者投诉时,为何如此不负责任?是缺乏食品安全意识,还是对法律后果心存侥幸? 林女士有权要求商家进行赔偿!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因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但赔偿并非易事,林女士需要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正规检测报告,证明身体异常与食用蒸点有直接关系。 否则,商家可能会以证据不足为由拒绝赔偿。此外,如果商家确实存在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还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从《食品安全法》来看,该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等食品。 饭店提供的蒸点发霉,明显属于禁止生产经营的范畴。商家有义务保证所售食品的安全与卫生,这是最基本的法律要求。 饭店却置若罔闻,为节省成本,将发霉食品端上餐桌,这是对法律的公然漠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林女士处于哺乳期,食用发霉蒸点后身体不适,频繁上厕所还头晕,不敢给孩子喂奶,其人身安全受到了严重损害。 商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侵犯了林女士的这一基本权利。 林女士觉得自己是受害者,商家不仅没提供安全食品,出了问题还百般推诿,她肯定希望商家能受到法律严惩,并给予合理赔偿。 而饭店方可能觉得这只是个小失误,退单处理就可以了,没必要承担过多责任。 综上所述,商家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商家可能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商家还需对林女士进行民事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这商家真是鼠目寸光,为了省那点成本,连消费者的健康都不顾,这不是自掘坟墓嘛!等哪天把自己的口碑败光了,看你还怎么立足! 这经理也是,出了问题不想着解决,还想着糊弄消费者,这不是把消费者当傻子嘛!做生意得讲良心,不然迟早得倒闭! 这不禁让人思考,商家的诚信和责任意识究竟去哪了?为了那点利益,就做出这样的事,实在令人愤慨。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分享城市新鲜事# (来源:新晚报)
广州,林女士当天她寻思着带家人去饭店搓一顿,一家人点了一大桌菜。菜一道接一道地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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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6 10:3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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