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有这样一件事,员工在会上顶撞领导,竟被领导的丈夫打成重伤,脾脏都被摘除了。事后员工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却不予批准,法院也支持这一决定。原来,法院判定这是领导丈夫的个人暴力行为,和工作没有关联,不能算作工伤。 据《法治进行时》7月24日消息。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女子参加公司例会时,遭到领导点名批评。没想到,女子却反唇相讥回怼领导。当时领导的丈夫也在场,听到女子骂得如此难听,二话没说就上去把女子揍了一顿,女子被打到脾脏摘除,情况相当严重。 事后,领导的丈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这样的处罚,应该是赔钱达成和解了)没料到,女子认为自己在公司被打伤应当属于工伤。人事局却觉得,施暴是领导丈夫的个人行为,和履行工作职责毫无关系,所以不认定为工伤。 结果,女子不服气,拿着一系列资料将人社局告上法庭,坚称自己在公司被打伤就是工伤。 最终,法院认为施暴者是领导的丈夫,并非公司职员,这是个人行为造成的伤害。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也就是维持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法院和人社局的意思十分明确。打你的是领导的老公,不是公司派来的,纯粹是私人恩怨,和工作毫无瓜葛。哪怕是在公司会议室被打的,也不能算工伤。 要我来说,这女子冤不冤呢?冤!但法律讲的是条款,不是感情。领导丈夫动手当然该受罚(判三年都算轻的了),可是工伤认定得按照规矩来。就像老话说的:“法律是铁,谁碰谁流血。” 不过这件事也给职场人士提了个醒:和领导起冲突风险太大,保不齐人家家属是个暴脾气。咱们打工人啊,该忍就忍,实在不行就换个工作,总好过挨揍摘除脾脏! 对于这件事情,你们有什么看法? (来源:法治进行时 2025年7月24日发布)
江苏无锡,男员工开会时因意见不合,顶撞了女上司,对方丈夫得知后,为了给妻子出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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