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和妻子离婚后,跟前妻约定,将家里的7套房子留给了女儿。男子再婚后,又生了孩子,他只能去门口做保安,每月挣2000多维持生活,他多次要求女儿归还房产,索要房产无果后,男子又要求女儿每月给5000元赡养费。可前妻却说:房屋产权虽然是女儿的,但是给了他3套房屋使用,3套房屋的租金,养他足够了,养媳妇孩子是他的义务,和我女儿没关系。结果让男子后悔莫及。 多年前,一对夫妻白手起家,攒下了七套房产的殷实家底。女儿的出生,也曾给这个家庭带来许多欢乐。可是,再深厚的感情也经不住柴米油盐的反复摩擦,两人因琐事争吵不休,疲惫不堪。终于在2018年,丈夫下定决心,提出了离婚。 经过协商,一份看起来充满父爱母爱的协议诞生了:夫妻俩将共同打拼的所有房产,全部留给唯一的女儿。当然,为了生活便利,协议也写明了各自对房子的使用权,妻子住一套三居室,而丈夫则保有三套两居室的使用权。 离婚后不久,男子再婚,并与现任妻子生下一个孩子。新家庭的组建,意味着开销的剧增,再加上年迈的父母又生了重病,这让他的经济状况捉襟见肘。 此时,他开始后悔当初那个“慷慨”的决定,三番五次找到女儿,想讨回几套房子。房子的产权早已属于女儿,她自然没有同意。 为了要回房子,这位父亲跟亲生女儿打了整整七年的官司。结果也如出一辙,法院次次驳回他的诉求,他没能要回任何一套房。这七年的拉锯,恰好印证了离婚协议在法律上的刚性,一旦落笔,便再难回头。 既然房子要不回来,眼前的生活压力又迫在眉睫,这位父亲索性换了个思路:向自己的亲生女儿索要赡养费。 他一纸诉状将女儿告上法庭,声称自己名下无任何财产,身体也不好,只能在小区当保安,每月靠两千多元的工资勉强糊口。他强调,再婚后家庭开销巨大,生活陷入困境,因此要求女儿每月支付5000元赡养费。 这要求传到前妻耳朵里,她立刻站出来为女儿撑腰:“不可能给!他那三套房子的租金,养活他自己绰绰有余。至于养现在的老婆和孩子,那是他自己的义务,跟我们女儿有什么关系?真到了他动不了、没有生活能力那天,女儿肯定会管。” 女儿也同意母亲的看法,补充道:“虽然分开了,但到时候该管的肯定得管,可现在还没到那个份上。”她们的逻辑很清楚:父亲虽然工资不高,但他手握三套房的使用权,这些房子带来的租金收入,足以保障他个人的基本生活,远远谈不上“生活困难”。 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确实是法定义务,但这个义务的启动是有前提的,那就是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在本案中,男子虽然声称生活困难,可一旦把三套房的潜在租金收益算进去,这个“困难”就显得有些站不住脚了。 他再婚后抚养幼子、照顾新家庭的责任,理应由他自己承担。这部分开销,既不能算作他个人“生活困难”的证明,更没有理由转嫁给前次婚姻的女儿,让她为自己父亲的新生活“买单”。 法庭上,双方就赡养费问题各执一词,调解最终失败。这起纠纷也引爆了网络,有网友认为赡养是义务,但不能漫天要价;也有人感叹,重组家庭的账,真是剪不断理还乱。 法律在处理家庭纠纷时,终究要回归事实和法条,而不是被情感或道德绑架。赡养义务不容推卸,但它的履行有明确的法律边界。同样,离婚协议的签订也绝非儿戏,签字之前真该把未来可能发生的种种变数,都冷静地想一遍。 所以,签离婚协议书一定要想清楚,也要为未来考虑,而且,这个父亲有了自己的新家庭,那照顾新家庭是他自己的责任,和女儿无关,更不能道德绑架女儿,归根结底,还是在签离婚协议书的时候没有为未来考虑。 信源:零度时评
北京,男子和妻子离婚后,跟前妻约定,将家里的7套房子留给了女儿。男子再婚后,又生
烟雨评社
2025-07-25 15: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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