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一孕妇同3名小姐妹一起去吃烤鱼,结果莫名其妙被另一桌客人辱骂。孕妇和小姐妹气不过,回怼了几句,谁知对方竟然冲过来对孕妇和女子拳打脚踢。后经了解,这名打人者居然还是一名事业单位人员。 据江西都市现场7月16日报道,已经怀孕7周多点的李女士因嘴馋,约了3个小姐妹一起去吃烤鱼。 然而就在她们吃完准备离开时,隔壁桌的一名陌生男子突然毫无征兆地开始辱骂李女士等人。 李女士几人被这莫名其妙的恶言给骂懵了,李女士的小姐妹气得立即回怼了过去,可还没想到对方有两人竟气势汹汹地冲了上来,不由分说地对李女士等人开始动手。 一时间店内乱作一团,李女士和姐妹们根本没有还手之力,其中一个小姐妹还被对方撤了衣服,露出了内衣,另一名小姐妹躺在地上一动不动,那混乱又暴力的场景让人揪心不已。 后经检查,李女士和其中一个小姐妹因伤势过重住进了医院,其中一人是轻微伤,而李女士的伤情更为严重。 事发后,当地派出所民警将打人者全都带回了派出所调查。 李女士在医院住院期间,心里一直惦记着打人者什么时候接受处分,可每次询问派出所时,得到的回复是等出院再说。 面对这一说法,李女士的家人不服了:“难道受害者不出院,坏人就可以逍遥法外吗?” 事发6天后,官方终于披露了消息,称参与殴打的两名男子中,有一个是事业编工作人员,已经40岁了,是从外地通过考试入选的。目前,打人的二人均已被刑拘。 有网友表示:“这种人必须开除公职。”“孕妇肚子里的孩子如果不保,那就必须按照故意杀人处置。” 但也有网友表示:“如果女的没有先搞事情,我不相信会有人无缘无故的来骂她,还是让子弹飞一会儿。” 那从法律上来说,这两名打人者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根据李女士的描述,她和小姐妹与这两名打人者并不认识,而且从头到尾都没发生过争执。就在李女士等人准备离开时,这两名打人者才辱骂了李女士等人。 由此可见,这两名打人者并不是因为个人之间的矛盾而殴打了李女士等人,他们纯粹是在公共场所无理取闹、无事生非、肆意殴打他人。 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其中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是指致一人轻伤,或者致两人轻微伤的情形。 本案中,李女士和其中一个小姐妹受到了轻微伤,而李女士还是个孕妇,所以这两名男子的行为是极为恶劣的,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其次,事业单位人员并不一定享有公职,所以处理时要进行区分。 本案中,其中一名打人者是事业单位人员,那么应当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根据该规定第23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由此可见,对涉事打人者予以开除的前提条件,是要等法院判决结果出来。现阶段打人者只是一个嫌疑人,所以事业单位还不能直接开除。 那如果因为打人者的行为导致李女士流产了,这算不算故意杀人? 对于故意杀人罪,那侵犯的对象首先要是个人才行,而腹中的胎儿在法律上并不属于“人”的范畴。 更何况,李女士才怀孕7周,那孩子连人形都没有成,更不可能算个人了。 按照法律上来说,只有婴儿脱离母体能独立呼吸的,才能按照一个人来对待。 因此,打人者的行为虽然可恶,但还不至于认定为故意杀人。 信息来源:江西都市现场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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