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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个17岁的小姑娘来到一家金店卖黄金首饰,老板得知是未成年后拒收,小姑娘就

湖北,2个17岁的小姑娘来到一家金店卖黄金首饰,老板得知是未成年后拒收,小姑娘就让帮忙验真假,结果验证为假,这时,旁边小姑娘一句话暴露来源,瞬间震碎老板的三观,他气 炸了,说你们的爹妈对你们不管不问吗?你要是我闺女,我一巴掌就上去了!

7月14号,法治进行时报道,在一家金店里,老板正像往常一样,在柜台后忙碌,整理着各类金饰。

这时,店里来了2个小姑娘,看上去年纪都不大,脸上还带着几分稚气。

这2个小姑娘一进店,就直奔主题,说要卖黄金首饰。

老板职业习惯使然,下意识地问了一句:你们多大啦?

其中一个小姑娘脆生生地回答:刚满17。

老板一听,太小了,他深知收未成年人的东西是不合规的,便赶忙摆摆手说:未成年的东西我可不收啊。

小姑娘听了,有点着急,眼珠一转说:那哥哥你就帮忙验一下这首饰是真是假呗。

老板在这行干这么些年,其实一眼就能看出来,这黄金有问题,但反正验个真假也不麻烦,他就在小女孩期待的目光下,接过了首饰。

老板拿起专业的工具,很快就得出结论:这黄金首饰的确是假的。

这结果一出,小姑娘的表情明显黯淡了几分,就在这时,一直站在旁边没吭声的另一个小姑娘,突然冒出一句话。

而这句话,直接把老板的三观震了个稀碎。

那小姑娘撇撇嘴,一脸不屑地说:我就说吧,那个谁谁谁不靠谱,你非要去跟他睡,送你个首饰还是假的。

老板当时就愣住了,眼睛瞪得老大,惊愕地看着这两个小姑娘。

他内心充满了震惊和不解,也想不明白,这2个未成年女孩,本是处于以学业为主的年纪,怎么会说出这样的话,做出这样的事?

而且,这小姑娘这么小就不懂得自尊自爱,做出如此荒唐的行为,未来该怎么办,这样的三观和行为,以后在社会上怎么立足?

而且她们的父母在干些什么?为什么没有好好管教自己的孩子?

事后,老板忍不住把这段经历发在网上,他镜头前问道,说你们的爹妈对你们都不管不问吗?还是真的不知道你们在外面干啥?这要是我的闺女,我一巴掌就上去了。

在他看来,父母有责任和义务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孩子能做出这种事,跟父母的失职脱不了干系。

冷静下来后,老板陷入了深深的思考。

他想到现在很多家长都过于看重孩子的学习成绩,给孩子报各种补习班,逼着孩子考高分,却忽略了孩子品德和身心健康的培养。

就像这2个小姑娘,也许她们学习成绩还不错,但做出这样的事,以后的人生又能走多远呢?

老板觉得,孩子的学习成绩固然重要,但和三观正、身心健康比起来,真的不算什么。

一个孩子,只有拥有了正确的价值观、良好的品德和健康的身心,才能在未来的道路上走得稳、走得远。

如果只注重学习成绩,而忽略了这些更重要的东西,那孩子就像一座没有根基的大楼,随时都有可能倒塌。

这件事给老板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让他更加坚定了自己的想法。

他希望所有的家长都能明白,孩子的成长是一个全面的过程,不能只盯着成绩看,要多关注孩子的内心世界,引导她们树立正确的三观,让她们成为有道德、有责任感、身心健康的人。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怎么看待这个未成年小姑娘的行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事件中的未成年女孩做出与年龄不符的荒唐行为,如轻易与他人发生不当关系且以交易心态看待,这明显属于不良行为。

而她们的父母在此过程中似乎处于“失职”状态,未履行好预防和制止不良行为的职责。

根据这个法条,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责任对未成年人进行合理管教,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如果因为监护不力导致未成年人出现严重不良行为甚至违法犯罪,监护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这两个刚满17岁的女孩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她们进店卖黄金首饰的行为,超出了与其年龄相适应的范围。

因为黄金首饰交易涉及一定财产价值和法律风险,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才能独立有效实施。

老板拒收她们的首饰是合理的,因为该交易行为若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是无效的。

此外,女孩因与他人发生关系而接受首饰这一行为,也反映出她们在处理情感和物质关系时缺乏正确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这与她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身份相符,进一步凸显了她们需要监护人引导和保护,避免因不成熟的行为而遭受侵害或陷入法律纠纷。

对于金店里发生的这件事,你怎么看?

信源:法治进行时 2025-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