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演!”河南,一女子因为丈夫和公公相继去世,起诉婆婆和小姑子要求
“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演!”河南,一女子因为丈夫和公公相继去世,起诉婆婆和小姑子要求继承66万元遗产和房产,甚至连抚恤金都不放过!法院是这么判的。小梅作为儿媳妇和丈夫一家没有血缘关系,但她认为,自己的丈夫是公公的唯一长子,即使丈夫去世,那自己作为丈夫的妻子,就应该能代替丈夫继承遗产。然而,小梅的公公祝大爷除了丈夫一个儿子之外,还有一个女儿,再加上小梅的婆婆还在世,作为配偶也是有继承权的。因在2012年,小梅丈夫意外离世,而公公祝大爷是在2023年因病去世,在这期间,小梅觉得自己做了赡养公婆的义务,所以,自己有权分并且要全部继承公公遗产,包括丧葬费和抚恤金。而祝大爷名下一定有66万元存款、一套房产,以及单位发的6000元丧葬费和29000元抚恤金。可婆婆徐大妈和小姑子小英坚决反对,双方互不相让,最终小梅带着女儿把婆婆和小姑子告上了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祝大爷没立遗嘱,应按法定继承。66万元现金和房产是祝大爷和徐大妈的夫妻共同财产,徐大妈先分一半。徐大妈和小英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可参与剩下遗产分配,小梅丈夫先于祝大爷去世,小梅和丈夫共同孕育的女儿小燕能代位继承父亲那份。也就是说,小梅自己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继承,但自己的作为祝家的孙女,是有权继承自己父亲的那份。而且小梅对老人的照顾,未达到法律规定的尽主要赡养义务的标准,所以不支持她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继承。还有抚恤金不属于遗产范围,所以小梅和小燕无权参与分配。不少网友觉得法院判决合理,法律规定明确,丧偶儿媳要成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就得尽主要赡养义务,小梅没做到就不该分遗产。也有人感慨,遗产分配让亲情变得脆弱,本是一家人,却因为钱闹得不可开交。还有网友觉得,都说儿媳没有义务赡养公婆,那公婆的遗产儿媳也没有资格继承这是理所应当的!但也有网友提出疑点,既然婆婆能作为配偶继承自己丈夫的遗产一半,那小梅的丈夫是先去世的,不是也能以配偶的身份继承自己丈夫的遗产吗?然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66万现金和房产先分一半给徐大妈,体现“夫妻共同财产先析产”原则,这是法律对婚姻存续期间财产权属的清晰划分,但在普通家庭中,很多人未必清楚“共同财产”需先剥离配偶份额再继承,容易想当然认为遗产是“老人留下的全算遗产”,这种认知偏差也会激化矛盾。还有《民法典》第1129条明确丧偶儿媳尽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但“主要赡养义务”的界定在实操中常遇模糊地带。案件里小梅或许认为日常探望、偶尔照料算尽孝,可法律上需从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多维度综合判定。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