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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男子和妻子大吵一架,就分居了,他感觉身体不好,就找了一个保姆,两人共同

广东深圳,男子和妻子大吵一架,就分居了,他感觉身体不好,就找了一个保姆,两人共同生活了17年,后来男子觉得自己快不行了,就起诉离婚,他要把自己4000万的财产留给保姆,结果妻子不同意,他就起诉妻子,结果他还没离婚,就离世了,保姆和妻子的遗产之争就这样开始了。 据大参考7月11日报道,广东深圳一起遗产纠纷近日引发广泛关注。 故事的主角是年近六旬的刘某和他的妻子张某。多年前,刘某与张某因一次激烈争吵后选择分居,从此两人开始了长期的两地生活。 刘某独居在深圳南山区的一套大平层里,随着年纪渐长,身体状况每况愈下,于是聘请了来自湖南的保姆陈某照料起居。 陈某入职时刚满四十岁,为人细心周到,将刘某的生活打理得井井有条。从日常饮食的荤素搭配,到定期陪诊复查,再到深夜的紧急送医,陈某的陪伴让独居的刘某感受到久违的温暖。 这份雇佣关系渐渐发生了变化,两人同吃同住,一起逛超市、遛弯,甚至在亲友聚会上以“伴侣”身份共同出席,这样的生活持续了整整17年。 小区里的邻居们经常看到两人并肩散步,陈某总是提着菜篮走在前面,刘某则慢悠悠跟在后面,夕阳把他们的影子拉得很长。 2024年,刘某被查出患有严重疾病,自觉时日无多。他认为自己与妻子早已没有感情,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立下遗嘱,打算将名下价值4000万的财产全部赠予陪伴自己多年的保姆陈某。 在律师的见证下,刘某颤抖着在遗嘱上按下手印,他说:“这些年要不是小陈,我一个人根本撑不下去。” 然而离婚诉讼尚未判决,刘某便因病离世。得知消息的张某从外地赶回深圳,看到遗嘱内容后坚决反对,认为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 陈某则手持遗嘱,主张自己应合法继承遗产,双方争执不下,最终闹上法庭。 庭审现场,张某的代理律师指出,刘某与陈某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且涉案财产多为夫妻共同财产,刘某无权单独处置。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名下的财产多为与张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刘某在未离婚的情况下,无权单独将全部共同财产赠予他人。最终判决刘某的遗赠行为无效,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这起案件在网络上引发热议。有网友在社交平台留言:“17年的陪伴抵不过一纸结婚证,真是现实版的‘夫妻本是同林鸟’。” 也有人理性分析:“法律保护的是婚姻关系,而非同居情分,这是对婚姻制度的维护。” 事实上,法律与情感的博弈在遗产纠纷中并不罕见。当长期分居的夫妻一方试图将财产赠予同居伴侣时,往往会触及法律的底线。婚姻的法律效力不仅体现在日常的相处中,更在财产处置等关键问题上划出清晰的边界。 那么你们怎么看待这件事呢?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们的看法! 来源:大参考 7月11日

评论列表

6个汤圆
6个汤圆 8
2025-07-12 14:53
法官也不应该违背当事人的意愿啊。哪怕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应该一人一半啊
用户10xxx02
用户10xxx02 5
2025-07-12 15:53
关键在遗嘱的内容,如男方将财产(婚内财产)赠予保姆则无效,男方愿死后让保姆继遗产则有效。大概率是前一种。
chinazjf
chinazjf 3
2025-07-12 15:57
既然已经事实分居,那么分居期间的财产分配应该有各自主张处理!对于分居期间的财产,妻子无权要求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