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一名女护士深夜与四名男子打麻将,一直打到凌晨,又和他们去喝酒,喝到凌晨2时多,喝多的女护士给丈夫打电话,让丈夫接她。结果途中女护士突然跳河身亡,丈夫家人提出,一起喝酒的4名男子没有尽到必要的救助和照顾义务,应该承担责任。
据女护士的大姑子姐说,当天晚上下了雨,女护士喝多以后,让丈夫开车去接她。没想到丈夫到了以后,女护士又不上车,直接骑着摩托车自己走。丈夫无奈,只能开车在后面跟着。
没想到走着走着,女护士摔了一跤,情绪激动起来,给外地的父母打电话,说不想活了。走到桥边,丈夫看到她有自杀念头,就下车拉住她,抱着她在桥上坐了一个多小时。
后来,女子说自己好多了,想抽烟,丈夫去车上拿打火机的时候,女子就跳河了。
事后,大家都说,女护士有两个孩子,也没有透露过轻生念头,出了这种事都觉得不可思议。
【@家子说法 】
1、女护士,两个孩子,却能深夜打麻将,这些事件加在一起,确实让人感觉十分奇怪。难怪有人提出,是不是她丈夫因此与她发生了矛盾?
但这些事情现在估计已经说不清了,唯一可以肯定的是,记者从公安机关获悉,经调查,女护士是自己跳河溺水死亡,家属无异议,这应该不会有假。
2、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四个一起打麻将喝酒的男子是否该承担责任呢?
要讨论这个问题,首先必须明确,由于共同饮酒是一种共同危险行为,喝多了以后,可能会出现情绪失控,给自己和他人带来风险,所以共同饮酒者彼此之间都负有一定的义务。
这些义务包括,在饮酒期间,不互相劝酒,不拼酒。在饮酒以后,负有相互照顾、护送的责任。
如果没有尽到这些义务,造成共同饮酒者损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其他共同饮酒者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这就是在不少共同饮酒致害案件中,共同饮酒者被判承担责任的原因所在。
但这个案件的特殊在于,在共同饮酒以后,女护士的丈夫去接了她,当女护士的丈夫接到她以后,共同饮酒者的照顾义务就已经完成,相应的义务由其丈夫承担。
所以,对于之后的事情,四名男子不可能存在过错。
退一步而言,就算四名男子存在过错,女子的死亡也是由于自己故意跳河所致,与饮酒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与四名男子的过错也没有任何关系。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也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女子的死亡是自己故意跳河所致,其他人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
所以,女护士丈夫家人希望4名男子承担责任的想法,可能难以得到实现。
3、当然,如果他们自愿补偿一些给女护士丈夫,那也不是不可以,但那就与法律无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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