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娃真的防老吗?”重庆,88岁的陈大爷和老伴被女儿送往养老院。陈大爷表示,在养老院很不自由,很不习惯,吃不好,睡不好。二老加上每个月有12000的养老金,想不出去租房,再请个保姆,却被女儿拒绝。网友直呼:“真是白眼狼儿!” ·事件来源:九派新闻· 重庆的秋天,寒风渐起。在城市的一角,坐落着一座安静的养老院。这里的生活节奏与外界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88岁的陈大爷每天坐在轮椅上,缓缓地穿梭在养老院的走廊之间。他的双眼总是带着一丝沉思,思考着如何改善与老伴的生活。 坐在轮椅上的他,腿脚不太方便,而他的老伴则在病榻上,面临着阿尔茨海默症的折磨,每天的生活都是一场挑战。 这对曾经的恩爱夫妇现在的生活中,最大的牵挂就是对方。 女儿,是他们唯一的子女。工作繁忙的她,为了能让父母有个照应,决定把两位老人送到这家养老院。 陈大爷清楚地记得,把房子和所有积蓄交给女儿那天,他们满怀期待,希望女儿能好好照顾自己。 养老院的日子并不如陈大爷所想的那般平静。每当餐点,陈大爷总发现食物的味道有些难以下咽,而老伴更是对此失去了食欲,每天都吃不好。 夜晚,陈大爷和老伴也会时常睡不着觉,在床上翻来覆去,焦虑不安。每当这个时候,陈大爷就更加怀念以前的家。 养老院的环境一般,规矩也很多,每个时间都被安排了,使得他无法做到像在家中那样,随时想干嘛就干嘛,他觉得和老伴在养老院,没有自由。 随着时间的流逝,陈大爷越来越感受到养老院的不习惯。 他越来越怀念在自己家中的日子,可以随心所欲地为老伴烧一顿好饭,或者坐在阳台上,喝茶聊天。 每当他看到其他的老人,和家人欢声笑语地在一起,他都会默默流下眼泪,因为他明白,那是他所失去的。 心中的不满和不适,让陈大爷萌生了一个念头:离开这里,重新找一个地方,给老伴一个更好的晚年。 他计算了一下,加上老伴的,他们每个月有12000元的养老金,完全可以在外租个小屋,再请个保姆。想到这,他立刻与老伴商量,两人决定提出退院。 陈大爷打通了女儿的电话,语气中充满了期盼。当他表达了想要退院的想法,电话那头却是一片沉默。 过了片刻,女儿的声音带着担忧:“爸,你们的身体状况我知道,尤其是妈,她现在的情况我怎么敢让你们自己在外面住?万一出了什么问题怎么办?而且你们的身体都不好,根本就找不到合适的保姆,照顾两个老人,保姆的费用也是我们无法承受的” 陈大爷急忙解释:“我们不会住你家,不会打扰你们的生活,我们每个月有12000元,足够租个合适的地方,再请个保姆照顾我们。我不想再这样过了,我想给你妈一个更好的晚年。” 女儿的声音有些颤抖:“你知不知道,我每天都在为工作忙碌,我真的没有办法照顾你们。我也不想这样,但是我怕你们出事。” 陈大爷心里五味杂陈,他知道女儿的担忧并非没有道理,但他心中的渴望更为强烈。“我不想被困在这里。” 这件事很快被传到了网上,引起了网友们的议论。 有个网友表示,很能够理解女儿的做法,女儿也很无奈,因为工作忙还有自己的家庭要照顾,把父母送到养老院是最好的选择。 有的网友则表示,那可是自己的亲爹妈,还是应该尊重老人的意愿,觉得女儿的做法简直就是白眼狼,太自私。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应该怎么看待呢? 1. 子女对老人的赡养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26条 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就意味着,子女对父母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陈大爷及其老伴是有权要求女儿进行抚养的。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女儿也有她的难处,她担心父母的健康和安全,而且她也认为养老院是一个比较合适的选择。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可以引用《民法典》第1143条规定:父母和子女都应当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社区、单位或者相关部门进行调解。 2. 如果女儿拒绝赡养父母,老年人的权益是否受到了侵害? 根据《民法典》第1139条规定: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抚养。如果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父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并且《民法典》中关于老年人权益的保护部分。根据第1140条规定,成年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意愿,不能违背父母的意愿作出决定。 从这里我们可以解读出,陈大爷及其老伴有权决定自己的生活方式,女儿不能强制他们进养老院。应该尊重老人的想出来租房,请保姆照顾的意愿。 对于这件事,希望大家都能够从父母的角度去思考,尽量站在他们的角度去看待问题,给予他们应有的关心和尊重。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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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5xxx17
说好听是养老院,其实和监狱无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