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这种情况下,拆除宅基地上的违建房,政府强拆也要给补偿!

社会 01-25 阅读:3 评论:0

农村宅基地,在被国家征收时,往往会得到3类补偿费用。

分别是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那么如果征收时,你的房屋倒塌了呢?如果房屋是违建的呢?

最高法行申13515号,这样说:

1. 案件背景。

-2014年

陈某以房屋倒塌为由,未经批准擅自非法占地,并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17年10月

开发区行政执法局,对陈某作出限期拆除通知,否则,将依法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强制拆除。

-2018年2月

陈某所建房,被强制拆除。

2. 重点来了,陈某所建房区域,在2017年被国家征收,但陈某的房屋没被纳入,征收安置补偿范围。

-陈某不服

向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起诉讼

-一审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陈某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确定征收单位行为违法,责令其六十日内,对陈某依法补偿

-征收单位不服

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法驳回再审

最高法认为,尽管陈某的房屋是非法违建,且已被强制拆除,但陈某仍旧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征收单位需要对陈某进行安置补偿。

宅基地是否有房屋,只是确定安置补偿标准的考量因素之一。

很多村民,对于宅基地“建房申请、审批程序”并不了解,未获得批准前违规建房是常态。但这不应该成为,剥夺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理由。1. 哪些情况下,农民会丧失集体成员资格?- 死亡、出国定居- 主动全家迁出的、自愿放弃的- 取得其他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 因城市扩展,集体组织所在地成为城市社区的- 未在集体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的,未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的,且不以集体组织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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