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父子“卖房”逃债,法院判决儿子连带赔偿!恶意转移财产的下场有多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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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转账8万,次日低价卖房,父亲去世后债权人仍追回3万。

这不是电视剧情节,而是2025年轰动一时的真实案例。

山东平阴的老王欠债13万拒不偿还,

与儿子小王合谋将市价40万的房产以3万元“贱卖”,

最终被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儿子在父亲去世后仍需对3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赔偿。

现实中,这类“假买卖真逃债”的戏码屡见不鲜,

债权人打赢官司却拿不到钱的情况比比皆是。

但法律真的对恶意转移财产束手无策吗?

恶意串通的“致命三要素”法律上的“恶意串通”绝非简单的亲戚帮忙,而是需要满足三大要件:

明知债务存在、交易价格异常、损害债权人利益。

在老王案中,儿子小王明知父亲背负债务未还,仍以3万元现金购买市价40万的房产,过户后立即抵押套现25万元自用,导致债权人小刘仅分得2万元房款。

这种“左手倒右手”的操作,被法院直接认定为“恶意串通”,合同自始无效。 第三人的“连带赔偿”雷区许多人误以为帮亲戚朋友转移财产只是“江湖救急”,实则可能引火烧身。

根据《民法典》第1168条,

若第三人与债务人存在共同侵权的故意(如亲属合谋、伪造交易),则需在转移财产价值范围内对未清偿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小王被判赔偿的3万元,正是房产拍卖后债权人未能受偿的部分。

更严重的是,若银行等善意第三人已取得抵押权(如案例中银行获得25万优先受偿),

恶意转移者还需额外承担这部分损失风险。 债权人反制的“三把利剑”

▶︎▷撤销权直击“假合同”,

针对无偿或明显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债权人可在知道交易后1年内起诉撤销(最长不超过5年)。例如老王以3万元卖房,远低于市场价70%,小刘正是通过撤销合同让房产重回执行程序。

▶︎▷确认合同无效釜底抽薪

若债务人与第三人存在血缘、密友关系,且交易明显不合常理,可直接主张合同无效。平阴法院正是据此判决老王父子合同无效,从根本上击碎逃债计划。

▶︎▷追究拒执罪刑事威慑

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老赖,最高可处3年有期徒刑。若转移财产行为被定性为刑事犯罪,第三人甚至可能成为共犯。 

小王一家自以为“天衣无缝”的操作,最终付出惨痛代价:

房产被拍卖,父亲去世后儿子仍需赔钱,全家背上“老赖”污名。

而现实中,更有第三人因协助转移财产被罚款、拘留,甚至列入失信名单。

法律早已织密反制网络。

银行流水、转账记录、亲属关系、交易时间线等均可成为证据链的关键一环,所谓“假买卖”在司法审查下无所遁形。 

小编有话说:

债务纠纷从来不是债务人的“独角戏”。

那些自以为聪明的“金蝉脱壳”,终将在法律面前现出原形。

对债权人而言,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密切关注债务人资产动向、善用撤销权与侵权诉讼组合拳,才是破局之道。

而对于试图“帮忙”的第三人,记住:

江湖义气换来的可能是真金白银的赔偿责任。

(文中案例来源自生效判决,人物为化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54条: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539条: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可撤销。  《民法典》第1168条: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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