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大妈纵火被美国警方击毙,是咎由自取还是另有隐情
美国加州洛杉矶县罗斯米德,今年2月发生一起悲剧;
一名华裔女子,56岁的卢苏珊(Susan Lu),涉嫌纵火袭击邻居,并在与警方对峙过程中持刀拒捕,最终被警方开枪击毙。
案发时间为2025年2月26日傍晚6时06分,地点位于罗斯密斯科特街 8700号街区;
根据现场监控显示,该女子身穿白色上衣,在家门口点燃一堆火,用纸张引燃后,将火焰投向邻居家门口;
邻居听到动静开门后,她再次捡起地上的火焰并直接抛向邻居家中,导致邻居惊慌呼救。
警方赶到现场后,试图与卢苏珊沟通,但她迅速躲进屋内并拒绝开门;
警察随即封锁现场,多次尝试与其对话,并展开长达数小时的谈判,却未能成功;
最终,警方以“使用致命武器袭击”罪名申请并获得搜查令和逮捕令;
2月27日凌晨12时30分,警方持搜查令进入卢苏珊住所内;
此时卢苏珊情绪激动,神情暴躁,手持一把切肉刀直接挥刀冲向警员;
警方多次口头命令其放下刀具,但她始终拒绝听从;
于是,警察开枪;
卢苏珊中弹,被送往医院后宣告身亡。
(2)
从傍晚6点到凌晨00:30,警方整整与该女子对峙6个多小时;
应该说耐心不少;
而大妈却始终不肯配合,始终挥刀冲向警方;
可能是恐惧,是害怕,是情急之下的自我保护;
但毫无用处;
最终达到了警方忍耐的极限,只能击毙了结。
并不清楚这位华人大妈为何将纸张点燃抛向邻居;
是因为邻里矛盾,还是别的原因?
更不清楚的是,为何大妈情绪如此激动;
竟然举刀冲向警方?
如果是与邻居发生矛盾,而且受到了对方的不合理对待,万般无奈才点火;
完全可以向警方解释,讲清楚的。
假如真的是对方欺负自己,做事太过分,那可以报警;
警方可以为对方出警,也可以为自己出警,只要自己是受害者;
而一味与警方强硬对峙,才导致对自己越来越不利。
(3)
大概三年前2022年,在美国的圣地亚哥地区;
一位美籍华人李燕,47岁,耶鲁大学博士,曾经是辉瑞高管,之后在一家知名美国大公司做首席技术代表,儿子在伯克利读书;
因与她购买公寓的物业有矛盾,几年没有交物业管理费,被物业方控告拍卖房产。
当年3月3日,在被美国法院送达传票的时候,李燕情绪失控,拿刀刺向了警察;
双方对峙几小时后,最终警方失去耐心,开枪击毙该女子。
不明白这位高学历知识女性,名校毕业,事业发展良好,为何会如此走极端;
遇到这类事情,不是应该采用法律的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吗?
假如是物业不给力,是物业的错误导致自己受损,上法庭说清楚,让对方承担责任不就行了;
假如是自己的做法错误,导致被起诉,那更应该积极应诉,争取法庭对自己的宽容;
但李燕却什么都没做;
在与警方的挣扎对抗中失去了生命。
(4)
两位华裔女性年龄相仿,行为类似,都是拼命抵抗警方的正常出警行为;
类似国内的老赖在被执行财产时常用的手段;
撒泼打滚,哭闹耍横,让所有人都没脾气,让执行不能;
出于很多原因,在国内往往能奏效。
国内警方面对不法事件,除非是很明显的暴徒危害公共安全;
一般情况下,危害不大的事件,轻易不会采用直接击毙的方式;
这就给撒泼耍横留下了空间。
而美国不行,西方国家不接受这种耍无赖的方式;
美国的警方执法更加严格;
如果当事者不听,持续与警方对抗,还持刀袭警,警方会直接击毙。
这对于亡命之徒,自己送死的人来说,也是没办法的事情;
想用无理蛮横或者撒泼耍赖的方式让警方让步,在西方行不通。
西方社会中,法律意识非常强大;
相关法律程序,法律责任更加明确;
遇到矛盾,大家走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就行了;
无需浪费口舌。
而中国还是以尽量调解,协商为主;
能调解,则最好不起诉;
我们还不习惯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两名华人女子被美国警方击毙并不能代表所有国人都如此;
但是,付出的代价,支付的高额账单,令国人惋惜;
人情社会容易扯皮,纠缠,滋生无赖;
而法治社会让每一个人承担起自己的责任,用同一标准衡量所有人;
减少了精力耗费,缺少了点温情,但也是高效运转的社会必不可少的。
(作者:韩枫,华东师范大学/法国里昂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欧美企业人力资源总监,如果你看了这篇文章想要告诉我你的想法,欢迎留言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