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房累计收入超过145亿元人民币《哪吒2》参与主体如何分账和纳税

作者:刘旭 李彤彤 刘雅琪 张金宇
灯塔专业版数据显示,截至3月3日20点15分,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哪吒2》)票房累计(含预售及海外票房)达到20.01亿美元,约合145.16亿元人民币,成为首部票房超20亿美元的亚洲电影,位居全球电影票房榜第七位。据猫眼专业版数据,截至3月5日18时25分,《哪吒2》观影人次破3亿,成为中国影史首部观影人次破3亿电影。随着《哪吒2》现象级火爆,各网络平台、公众号关于该影片的涉税评论越来越多。其实,在电影创作、摄制、发行、放映等不同环节,涉及一系列税收政策,相关参与主体在具体税务处理时,一方面应合规享受税收优惠,另一方面也要注意防控潜在税务风险。

开发生产动漫产品,涉及多项税收支持
《哪吒2》爆火的背后,离不开规模庞大的制作团队。根据电影主创团队提供的数据显示,《哪吒2》制片主要由成都可可豆动画影视有限公司、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等138家公司联合制作。全片共有2427个镜头,其中特效镜头达到1948个,打造出了“三昧真火重塑肉身”“陈塘关大战”等多个精彩画面。近年来,国家针对动漫企业推出了一系列税收政策。

增值税方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明确,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即经认定的动漫企业,可以选择按照3%的征收率,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市发〔2008〕51号文件印发)的规定执行。申请认定为动漫企业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经营动漫产品的主营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收入占主营收入的50%以上;具有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相应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动漫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当年营业收入的8%以上等。
企业所得税方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第二条规定,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也就是说,经认定的动漫企业,其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规定进行加计扣除。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
根据上述规定,《哪吒2》的制作公司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境内相关主体分账,涉及不同税种处理
公开信息显示,《哪吒2》发行方由光线影业独占,出品方有5家公司,分别为成都可可豆动画影视有限公司、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成都自在境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在境界)、北京彩条屋科技有限公司。其中三家北京公司,隶属上市公司光线传媒。企查查信息显示,两家成都公司的实控人为导演杨宇,成都可可豆动画影视公司由霍尔果斯可可豆动画影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可豆)100%控股,杨宇持有可可豆56%的股份,同时持有自在境界51%的股份。
根据我国现行的电影票房分账模式,在扣除电影事业专项基金等固定项目后,超90%的票房收入由院线(含影院)和片方(出品人和发行人,下同)按照投资比例或协议分配。也就是说,《哪吒2》的片方收益,主要由光线系和杨宇持股的2家公司分配,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处理。
对于《哪吒2》片方而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以下简称61号公告)规定,对电影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所以,《哪吒2》片方涉及的许可使用版权和电影发行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
对于《哪吒2》播映方(电影院)而言,61号公告明确,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电影放映企业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在城市提供的放映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同时,无论是片方还是院线企业,均须将取得的收入在扣除成本费用后,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对个人股东进行分红时,还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税率扣缴个人股东个人所得税。假设可可豆和自在境界对杨宇进行股东分红,须扣缴个人所得税。
对于《哪吒2》导演而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85号)规定,电影制片厂导演、演职人员参加本单位的影视拍摄所取得的报酬,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电影制片厂为了拍摄影视片而临时聘请非本厂导演、演职人员,其所取得的报酬,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剧本使用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52号)明确,对于剧本作者从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哪吒2》导演若取得上述类型的收入,均属于综合所得,需要按照纳税年度进行合并计算,在次年3月1日—6月30日,按照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境外市场销售收入,按10%税率缴纳预提税
随着《哪吒2》在北美市场的上映,电影已经有来自北美的票房收益。那么,《哪吒2》片方取得的海外票房收入应如何缴纳税款?
以美国为例,增值税方面,《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4)明确,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和发行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免征增值税。需要注意的是,完全在境外消费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服务的实际接受方在境外,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无形资产完全在境外使用,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若符合上述条件,《哪吒2》片方取得的海外票房收入可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企业所得税方面,电影票房收益一般根据合同协议,由片方、院线、影院等多方协议分账。据公开资料,美国的电影上映收入分账模式,先根据票房收入扣除相关放映成本,剩余部分由片方和影院等各方根据分账协议计算收入所得,并缴纳相关税费。中国影片在美国上映,主要应考虑美国院线使用中国电影影片版权导致的特许权使用费问题。
根据美国相关税法规定,美国公司支付给非居民企业的特许权使用费,预扣税税率默认为30%,但中美税收协定第十一条明确,特许权使用费收益方在缔约国另一方无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的前提下,发生于缔约国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征税款,不超过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10%。因此,美国居民企业向中国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时,适用税率为10%。
《哪吒2》片方若未在美国设立常设机构,根据美国的电影上映收入分账模式,美国各大院线取得的票房总收入在扣除放映成本后,根据合同进行分账,再扣除电影版权特许权使用费的10%预提所得税,剩余部分为中国片方和海外发行方华人影业(中国居民企业)的收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所以,该部分预提所得税,可以在实际缴纳境外所得税的次年开始连续5个纳税年度内进行抵免。
(作者系中国税务报社霍志远税收宣传工作室成员)
来源:《中国税务报》2025年03月07日,版次: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