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顾客手机号牟利,手机店老板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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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手机相关业务时,一些人会直接让业务员操作手机,殊不知,这样做可能存在泄露个人信息的风险。近日,如皋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该案被告人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钱某是一家通讯器材经营部的经营人,在网上无意间结识了徐某。徐某自称可以给钱某提供一条“生财之道”,只要用客户的手机号码注册特定的APP,并将手机接收到的验证码发到一个群里,然后删除短信,凭操作单数即可领取佣金。

动动手指就能轻松赚钱的“好差事”令钱某心动不已,在此诱惑下,钱某进了徐某建立的“拉新群”。

经查,钱某在其经营的通讯器材经营部内,利用其帮客户办理手机业务的便利,未经客户同意,将客户的手机号及验证码发给他人用于注册网络平台账号或利用客户手机下载网络平台客户端,并用客户手机号注册网络平台账号赚取佣金,非法获利人民币782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钱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并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钱某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属从重处罚情节。最终,根据具体犯罪事实,法院判处钱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出售手机号码及验证码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的‘重灾区’,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传播,易与电信网络诈骗、网络敲诈勒索、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关联交织,为实施后续犯罪行为提供帮助,严重危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甚至人身、财产安全。”法官提醒,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应依法承担客户、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义务,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个人信息获取和使用原则。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沈高轩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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