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灯有灰扣全部押金?"租客怒告'灰尘索赔'房东胜诉
推荐
04-20
阅读:2708
评论:19
近日,贵州花溪区人民法院披露的信息显示,租客作为原告与作为被告的房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原告租赁被告位于某小区房屋,租期两年,租金1500元/月,租金半年一付,押金1500元,租赁期满退还押金。可租客退房时,被房主以“验房时台灯有灰尘,小碗丢失,锅碗瓢盆不在原位等”为由不退还押金。经审理,最终,法院判决房主退还租客押金1500元。
这起租客与房主间关于押金退还的案件引人深思。租客退房时,本应顺利拿回押金,可房主却以“验房时台灯有灰尘,小碗丢失,锅碗瓢盆不在原位等”理由,拒绝退还押金。这些看似琐碎的理由,却成了房主扣留押金的“借口”。
在租赁关系中,押金的存在本是为了保障房屋及屋内物品的完好。但这并不意味着房主可以随意克扣。一些细微的状况,比如台灯上的些许灰尘,或许只是日常居住难以避免的痕迹;而小碗丢失、物品未归原位等情况,也不应成为肆意扣押押金的充分理由。
最终,法院经审理判决房主退还租客1500元押金。这一判决,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严肃。法律不会偏袒任何一方,它依据事实和规定,为权益受侵害的一方撑腰。
这起案件虽小,却反映出大问题。在房屋租赁市场中,类似的矛盾时有发生。它提醒着我们,无论是租客还是房主,都应遵守契约精神,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对于房主而言,要以合理、公正的态度对待租客退房时的验收;对于租客来说,也应爱护房屋及屋内设施。只有双方相互尊重、遵守约定,才能营造和谐的租赁环境。法律则是维护这种秩序的坚实后盾,当公平受到挑战,它会及时出手,守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让租赁市场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
网友评论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