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彩礼,“最高规定”终于来了
关于彩礼的最高司法解释出台了,2024年2月1号开始执行,最新的,两个星期之后开始执行。司法解释很多人还是关心的,尤其是年轻人的群体,这里面明确彩礼是为了缔结婚姻而存在的,是有针对性的。
现实中,如果把男方彩礼拿走之后不愿意领证、不愿意结婚,那就是逃婚。这种情况通过司法解释基本就很明确了,规避婚姻、规避结婚而拿走别人的彩礼要返还的,没有什么二话。所以我觉得司法解释明确了之后可以对仙女、仙人跳起到非常大的震慑作用。
这是一方面,很多想靠骗婚捞一笔的人,所谓的仙女在司法解释面前基本上就要打回原形了。
另外一点就是闪婚、闪离,仙女不一定就一定不领结婚证,也有可能领了结婚证之后迅速离婚,这个事情法律还能制裁吗?
司法解释里面也规定了,并不是领了结婚证的彩礼就一定不退,要根据金额的大小、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根据这两条来判定彩礼该怎么退以及退的比例。没有说,结了婚领了证之后彩礼就不能退,没有这么讲。
所以司法解释不仅可以遏制骗婚的仙人跳,同时还能遏制不怀好意的闪婚、闪离,对男方的权益还是有所保护的,我认为是这次司法解释里面比较重要的一个看点。
同时这一次也明确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点,就是女方的父母可以成为被告。关于彩礼的官司,男方不仅可以告女的,还可以告女方父母,把他们作为被告的整体来打官司。因为他们是作为一个整体来收受彩礼的。通常来讲彩礼都是由女方的父母来处置,所以这次明确了彩礼关系处理不好,女方父母也是可以成为被告的。女儿不掏这笔钱赖这个账,她父母也得把这笔钱还了。
所以整体上来讲,通过明确彩礼的形式、标准,对男方的权益还是有所保护的。我认为这是一个进步,在民法典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明确,这是一个社会的进步。供大家交流,不对的请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