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定:男子两度深夜入侵女邻居住宅 强奸未遂获刑一年半
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恶性入室性侵未遂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化名)因两次深夜非法侵入女邻居住所、企图实施性侵害,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案件细节披露后,引发社会对社区安全及邻里信任问题的广泛关注。
酒后失控:攀爬入室图谋不轨据法院调查,2024年6月10日凌晨,居住在嘉定某小区二楼的85后男子王某饮酒后,趁受害人小李(化名)熟睡之际,借助一楼院墙栏杆攀爬至二楼空调外机平台,翻窗潜入其卧室。王某突然扑向床上的小李并强行搂抱,受害人惊醒后激烈反抗,并警告将联系其妻子。王某短暂退缩后,竟在受害人开门时再次从后方实施侵犯,小李奋力挣脱并咬伤其手指,王某仓皇逃离现场。
再度行凶未果:受害人勇敢报警时隔9日,王某于6月19日凌晨故技重施,试图通过相同路径侵入,但因小李加强防范锁闭门窗未能得逞。受害人当即报警,警方迅速锁定王某并将其抓获。审讯中,王某仅承认部分事实,辩称首次行为系“求交往未果”,二次侵入系“试图道歉”,但该说法遭监控证据及受害人陈述驳斥。
法院认定:暴力胁迫构成强奸罪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两次深夜侵入他人住宅,违背受害人意志实施暴力胁迫,已构成强奸罪。鉴于其首次犯罪因被害人激烈反抗未遂,二次入侵因客观障碍未能实施,依法认定为犯罪未遂。结合其家属主动赔偿受害人5万元并获得书面谅解,且犯罪暴力程度相对较轻,法院最终予以减轻处罚。
法律警示:零容忍震慑犯罪本案判决援引《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调无论既遂或未遂,性侵犯罪均须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专家指出,王某利用邻居身份及地理便利实施犯罪,凸显独居女性安全风险。司法机关提醒,遭遇侵害应及时固定证据并报警,避免因顾虑邻里关系纵容犯罪。
该案判决后,社区物业已着手加装防盗刺及监控设备。法律界人士呼吁,应加强社区安防体系建设,同时通过普法教育打破“熟人犯罪”侥幸心理,筑牢公民人身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