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行不义必自毙!不要轻信鳄鱼的眼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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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因代理错换人生28年许姚方案件,而受到不公正待遇、导致肋骨骨折的李律遇袭案,在京开庭。

综合各方面的信息,笔者了解到:

此案从上午9:00开庭,一直持续到晚上11:00才结束;四名被告全程佩戴口罩,李律向法庭申请,要求被告摘下口罩,遭到法官拒绝;被告方证人,堂而皇之的,出现在旁听席上;有恃无恐的四名被告,态度非常恶劣,十分嚣张,飞扬跋扈,咆哮公堂,辱骂原告;工作人员不作为,对原告摘口罩的申请予以拒绝,对被告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装聋作哑,视而不见。

今天又看到相关消息,说第四被告在法庭之上痛哭流涕,前后所作所为,判若两人,有云泥之别。

针对这些信息,笔者有话要说——

李圣只是一个代理律师,却遭到四位狂徒的激烈报复,其背后主使者是谁?他们这样做的真正目的是什么?

李圣只是一个代理律师,被打事件的是非曲直、来龙去脉,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相昭然,后果严重,证据确凿,庭审却持续了整整14个小时,维权尚且如此艰难!那么,作为当事人的许姚,要想彻底查清是错换还是偷换的真相,我们完全可以想见其艰难程度!正所谓长路漫漫,道阻且长!

我想,代理律师被袭,应该有两方面的直接原因:

一是给他个下马威,或者说向李律发出严重威胁:再继续代理下去,就要你好看;

二是李律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己接触、掌握的大量第一手资料,提出了“偷换论”,这让作恶者十分不爽,甚至瑟瑟发抖,也更坚定了许姚探寻真相的决心和脚步!

但是,明摆在桌面上的铁的事实,为什么会使整个庭审过程持续那么长的时间呢?原因有二:

一是被告众多,看是一场官司,实际上等同于打了四场官司;

二是四名被告,有恃无恐,胡搅蛮缠,除了咆哮公堂,辱骂原告,需要法官占用一定的时间来维持法庭秩序外;更主要的是,四名被告为了推卸罪责,每一项证据,都需要一一质证,程序繁杂,一项都少不了!

既然被嗾使的施暴者,如此威武,如此凶猛,法庭之上,就应该行不更名,坐不改姓,好汉做事好汉当,摆出一副死猪不怕烫的架势!却为什么又像大姑娘上轿一样,羞羞答答、扭扭捏捏,全程佩戴口罩呢?

我想,这原因也无非是:其一,遮挡自己真实、丑陋、罪恶的真面目,其实就是为了掩人耳目,不想让社会公众真正知道他们是谁!这其实就是色厉内荏、外强中干、敢做不敢当的四个怂货而已!

更主要的,自己在外面惹事了,他们的家人知道吗?不一定!

因为,少调失教的社会混混、流氓阿飞之流,其实,并不是他们的家长压根就没有管教过他们;更多的恐怕是,家长管教,他们始终当作耳旁风,听不进去!现在出事了,砸锅了,他们的家长,未必知道自己的孩子在外面犯事了!所以,戴个口罩,——最好是戴个面具,把家长蒙在鼓中,也未可知。

所以,自以为高明,享受到了主子给他们争取到的特权;其实,戴不戴口罩,并不影响对这四位嫌疑人罪责的认定!

因为法庭虽然没有像对待S刑犯那样“验明正身”,但是不是自己做过的事,一开口说话,原告李律就会一清二楚!想浑水摸鱼,只怕是没有那个本事!

有网友担心,被告方想找几个替身,或者说是“替罪羊”,哪有那么容易?毕竟,李律就是李律,就像出现在旁听席上的那个证人,——既想当证人,又想做旁听,真应了当下非常流行的那个词:既当又立!但很快就被李律识破了一样,所有的阴谋诡计,在李律的火眼金睛面前,最终,都得一一现出原形!

被人嗾使时,如恶狗、狂犬一般,一声“实咬”,如箭一般冲出,攻其不意,袭其不备,致使李律肋骨断了三根,“战果”辉煌!何其“英雄”!

但是,现在,站在国徽高悬、法槌横卧、天平在侧、庄严肃穆、威严无比的法庭之上,需要认罪认罚、承担法律责任之时,却时而咆哮,时而痛哭,实则“狗熊”四枚!请问,你的行侠仗义、英雄豪气、八面威风,哪里去了?

通过某些人的表演,我们终于知道:鳄鱼也是会流眼泪的。但鳄鱼的眼泪,我们能信吗?

千万别信!信了,也就意味着,还有可能再次被鳄鱼袭击,再次受伤害!

证人旁听也好,咆哮公堂也好,辱骂李律也好,正在出庭受审的四名狂徒,在法庭上表现得越出色,越能证明:他们千方百计,丧心病狂,唯一的真实目的,就是想替自己开脱罪责,就是想让李律的人格尊严,在他们的肆意攻击下,丧失殆尽!

但是,无论如何表演,都难以改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规则,都改变不了他们需要承担罪责、付出代价的事实!

当法槌落下、全体起立、最终宣判之时,这几位被人当枪使、企图打一次3万、住一天1万,向主子邀功请赏的蠢物,一定会低下他们高傲的头颅,想一想或长或短的铁窗生涯,他们一定会流下悔恨的泪水!

到那时,他们四个,一定会像泄了气的皮球那样,再也找不回当初疯狂作恶时的嚣张气焰!有的,只是肠子悔青、眼睛哭红、垂头丧气、锒铛入狱的狼狈背影!

当然,李律遇袭案,也给正奔走在追真路上的许姚,还有需要继续面对错换人生案的所有正义律们提个醒:

社会是个大染缸,什么样的污泥浊水都会有!明枪易躲,暗箭难防,在寻求真相、维护正义、惩恶扬善的路上,一定要时时留意,步步留心,时时刻刻提防那些躲在阴暗的角落里,专干那些见不得人的勾当的败类们!

而法律惩戒的真正意义在于:杀一儆百,以儆效尤!通过李律维权案,我想,那些蠢蠢欲动的异类们,是到了该好好想想的时候了!

当年,唐代大诗人刘禹锡因反对宦官和藩镇割据势力,参加王叔文集团政治革新失败后,贬离长安作连州刺史,半途又贬为朗州司马。

到了元和十年(公元815年),朝廷有人想起用他以及和他同时被贬的柳宗元等人,于是他从朗州被召回京。游玄都观后,写下《元和十年自朗州至京戏赠看花诸君子》——

紫陌红尘拂面来,无人不道看花回。

玄都观里桃千树,尽是刘郎去后栽。

此诗通过人们在玄都观看花的事,含蓄地讽刺了当时掌管朝廷大权的新官僚——权相武元衡。结果,因诗再次惹祸,被远窜岭南。

十四年后,刘禹锡“复为主客郎中”,再次回到了长安。再游玄都观,写下了《再游玄都观》诗——

百亩庭中半是苔,桃花净尽菜花开。

种桃道士归何处?前度刘郎今又来。

在这十四年中,皇帝由宪宗、穆宗、敬宗而文宗,换了四个,人事变迁很大,但政治斗争仍在继续。这时,武元衡已死了十四年了。作者写这首诗,再咏玄都,对武元衡等显然是一种嘲笑和鞭挞。

在我看来,除了发生在我们本地的凶案以外,二八事件中,最恶毒的人身攻击,就是给许姚及其家人,乱起绰号、在许家长兄病逝以后,某些人的上蹿下跳、幸灾乐祸。许敏维权后,这些人早已销声匿迹了。

但愿李律案宣判之后,那些目无法纪的为所欲为者们,也能从这个世界上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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