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12时起,烟台将进入海洋伏季休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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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秦雪丽 通讯员 周可明

从烟台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为切实做好2025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有效保护海洋渔业资源,按照农业农村部、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和烟台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烟台市近3700艘海洋捕捞渔船将于5月1日12时进入各自船籍港开始为期4个月的海洋伏季休渔期。

根据政策要求,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单一作业类型钓具渔船、休闲渔业海钓渔船外,其他所有作业类型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当回所属船籍港休渔。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回船籍港的,由船籍港设区的市渔业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在本市范围内渔港停靠休渔或者商省内其他设区的市渔业主管部门异地休渔;确需在外省(市)休渔的,须经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函商外省(市)渔业执法机构同意。外省籍渔船因本省渔港容量限制申请在烟台市渔港停靠休渔,应当由船籍港省级渔业执法机构函商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同意。

所有休渔渔船应当按照规定安装船位监测终端设备并保持全时开启,严禁擅自关闭、屏蔽、拆卸、出借和转让。

农业农村部批准的伏休期间特殊经济品种生产,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具体管理方案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制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

休闲渔业海钓渔船仅限白天能见度良好且风力不超过7级的气象条件下营运,执行固定港停靠和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从事休闲垂钓外的捕捞和捕捞辅助活动。

休渔期间,确因海洋渔业资源调查、海洋生态环境调查、军事活动、浒苔打捞等租(征)用休渔渔船的,应当经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动船。所租(征)用的渔船涉及捕捞作业的,还应当申请取得省农业农村厅核发的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

烟台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将坚持最严厉的执法、最严格的监管,聚焦主要任务、关键区域、重点对象,强化全时管控、全域覆盖、全环节监管,严厉打击违反海洋伏季休渔管理规定的各类涉渔违法行为,防范化解海上涉渔重大风险隐患,确保海洋伏季休渔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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