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确定重大违法,可能先面退,被羁押的原总裁刘辉负主要责任
2025年4月29日晚,ST锦港(锦州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190,B股900952)赶在最后一刻发布了2024年年报和2025年一季报,没有像2024年半年报一样逾期。

然而,包括现任董事长尹世辉在内的多名董监高对年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了无法保证的声明。

审计机构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这份年报无法表示意见,对内控报告出具否定意见。
据2024年年报及有关公告,锦州港已被原副董事长兼总裁(锦州港总裁后文有时写做总经理,副总裁有时写作副总经理)刘辉为首的管理层掏空,2024年底净资产为-1.62亿元,已经资不抵债。
因净资产为负,且年报被无法表示意见,锦州港进一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4月30日停牌一天,5月6日复牌后改称*ST锦港。因内控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同时,辽宁证监局对锦州港及出具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查明锦州港2022年年报、2023年年报和2024年一季报存在虚假记载,2022年年报、2023年年报和2024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而在2024年11月1日,中国证监会已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确认了锦州港2018年至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即从2018年到2023年,锦州港已经连续六年财务造假。
根据上交所2025年4月修订的退市新规,2020年以来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指标连续3年存在虚假记载,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可以确定,锦州港从2020年到2023年已经连续四年财务造假,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在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锦州港将因重大违法而被强制退市。
而在4月29日停牌前,ST锦港已经连续收获4个跌停板,股价来到1.04元/股的危险区。在5月6日复牌后,股价可能很快跌破1元面值,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前,可能因20个交易日股价低于1元而面值退市。
锦州港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同时,ST锦港公告,已经收到辽宁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违法内容为:
1)锦州港未按期披露2024年半年报
2)锦州港2022年年报、2023年年报和2024年一季报存在虚假记载
2022年至2024年,锦州港通过虚假贸易业务及跨期确认港口包干作业费收入等方式虚增利润,2022年年报、2023年年报和2024年一季报存在虚假记载。
2022年虚增利润3,610.45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22.46%;
2023年虚增利润6,808.78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65.96%;
2024年第一季度虚增利润1,537.75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62.05%。
3)锦州港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022年年报、2023年年报和2024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一是2022年至2024年,锦州港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辉实际控制的公司通过虚假贸易等方式占用锦州港资金,相关交易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2年,锦州港未披露资金占用发生额为32.18亿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的47.63%;
2023年,锦州港未披露资金占用发生额为55.7亿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的81.41%;
2024 年上半年,锦州港未披露资金占用发生额为39.94亿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的70.70%;
2024 年下半年未披露资金占用发生额10.07亿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金占用未归还金额为20.98亿元。
二是2023年至2024年,锦州港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2023年1月17日,锦州港为关联方辽港(大连)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0.9亿元;
2024年2月29日,锦州港为关联方辽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25亿元;
2024年5月22日,锦州港为关联方辽宁立德屋贸易有限公司、沈阳万家美喜悦商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3.9亿元。
综上,
锦州港2022年关联交易发生额32.18亿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的47.63%;
2023年关联交易发生额56.6亿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的82.73%;
2024年上半年关联交易发生额68.84亿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的121.86%(净资产为负的主要原因);
2024年下半年关联交易发生额10.07亿元。
锦州港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也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2022年年报、2023年年报和2024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综上,辽宁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锦州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万元的罚款。
二、对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刘辉给予警告,并处以900万元罚款。

三、对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挺给予警告,并处以650万元罚款。
四、对董事长尹世辉给予警告,并处以360万元罚款。
五、对副总经理张文博给予警告,并处以210万元罚款。
六、对原董事长徐健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七、对副总经理曹成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八、对副总经理宁鸿鹏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九、对总经理丁金辉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十、对副总经理苑志刚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十一、对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桂萍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十二、对副总经理刘福金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十三、对副总经理李志超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同时,辽宁证监局拟决定,对刘辉处以终身证券市场禁入,对李挺处以10年证券市场禁入。
第二大、第三大股东也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从2016年到2024年被捕前刘辉通过这两个股东实际控制着锦州港同日,锦州港第二大股东西藏海涵、第三大股东西藏天圣也收到了辽宁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问题在于,两股东隐瞒了同时被锦州港原副董事长兼总裁刘辉实际控制的事实,从而构成了未披露的一致行动关系,其持股情况应被合并计算。在此背景下,2022年和2023年还发生了两次违规减持事件。
2013年12月,西藏海涵、西藏天圣通过定增成为锦州港重要股东,分别持股15%、7%。此时,西藏海涵全部股权已由刘辉实际控制。2016年3月28日西藏天圣股东变更,也落到由刘辉实际控制全部股权。
同时,西藏海涵2013年参与定增的全部资金来源于刘辉控制的公司,西藏天圣2016年股权转让款、应付到期债务、投资款等资金皆来源于刘辉控制的公司,2016年至2024年西藏海涵、西藏天圣股权质押业务为刘辉控制,西藏海涵、西藏天圣推荐到锦州港任职的董事、监事均由刘辉安排。
自2016年3月28日起,西藏海涵、西藏天圣受同一主体刘辉控制,涉嫌构成一致行动人。
锦州港从2016年开始,均披露重要股东西藏海涵、西藏天圣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导致锦州港2016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自2016年3月28日起西藏海涵与西藏天圣持有锦州港股份应当合并计算,合计持股占锦州港总股本的22%。
自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7月18日,西藏海涵与西藏天圣合计卖出锦州港股票2044万股,达到总股本1.02%。
至2023年7月27日,西藏海涵与西藏天圣合计卖出锦州港3457.3万股,达到锦州港总股本1.73%。西藏海涵与西藏天圣未将上述减持事项如实通知锦州港并予以公告。
综上,辽宁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西藏海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合计罚款600万元。
二、对西藏天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合计罚款600万元。
三、对刘辉给予警告,合计罚款560万元。
本人从2024年5月底就开始关注锦州港,撰写过几篇文章。彼时,本人和多名财经作者都曾指出过西藏海涵、西藏天圣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当时,本人还猜测过背后的“藏镜人”是谁?是曾经披露过的西藏海涵实控人夏自平,还是锦州港前实控人、东方集团实控人、前“东北首富”张宏伟?没有想到,最终还是已经被羁押的刘辉被认定为西藏海涵、西藏天圣的实控人。
2024年10月 27 日,因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锦州市公安局决定对锦州港副董事长兼总裁刘辉、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李挺、原董事鲍晨钦、副总裁曹成、原董事长徐健等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鲍晨钦、曹成、徐健被取保候审,刘辉和李挺继续羁押。同日,刘辉辞去锦州港副董事长、董事和总裁等职务。
锦州港为一家混合所有制企业。
1995年,前“东北首富”张宏伟参与锦州港改制试点,其名下多家公司合计获得锦州港超30%股份,并拿下了港务经营管理权和开发建设权。

1999年6月9日,张宏伟带领锦州港在上交所挂牌上市。上市时东方集团通过重组将部分子公司股权置换出公司,变身为锦州港第一大股东和控股股东,张宏伟被宣布为锦州港实控人。
2008年前后,国资大连港投资锦州港,其股份逐渐逼近东方集团。随后,锦州港宣布进入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状态,该状态一直持续至今,尽管此时锦州港的运营还由东方集团主导。
2012年,大连港受让锦州国资部分股权,股份超越了东方集团。
2013年,西藏海涵、西藏天圣通过定增成为锦州港重要股东。随着东方集团的不断减持,它逐渐让出锦州港的管理权。(本次调查证明,东方集团及其实控人张宏伟、董事长兼锦州港前副董事长孙明涛没有参与锦州港的财务造假。)
2014年2月,刘辉就任锦州港副董事长。
2016年4月,刘辉任锦州港副董事长兼总裁,掌握了锦州港的运营权。此时,刘辉已控制着西藏海涵、西藏天圣合计22%的股权(之后两次违规减持2.75%),实际持股超过了第一大股东大连港。

西藏海涵与西藏天圣推荐的董事、监事均由刘辉进行安排,从而在董事、监事席位上对大连港方面形成数量优势。同时,由于大连港方面派出的原董事长徐健长期不在锦州港履职,而是留在大连,导致管理疏忽、职责懈怠,最终使得锦州港的决策权被刘辉所实际控制。
从2016年4月,刘辉出任锦州港副董事长兼总裁开始,直到他2024年10月被捕,实际控制锦州港。

对刘辉的处罚还是来得太晚。
2023年11月10日,中国证监会因锦州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2024年5月31日晚,锦州港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刘辉被确认为主要责任人,但他对锦州港的控制经过2024年半年报逾期还是牢不可破,直至他被拘捕,其构建的权力体系才轰然倒塌。
而监管机关对锦州港和刘辉等人处罚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前文提及2024年11月1日,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确认了锦州港2018年至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四年间通过虚假贸易合计虚增营收86.24亿元,虚增利润1.79亿元,证监会因此决定:
一、对锦州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
二、对徐健、刘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0万元罚款。
三、对鲍晨钦、李挺、宁鸿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
四、对曹成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并对徐健、刘辉两人处以10年市场禁入措施。
然而,为时已晚。此后,锦州港频繁曝出由刘辉主导的违规担保事件,大连港、辽港集团及其背后的招商局所派出的董监高人员似乎未能有效履行职责,令人深感遗憾!
股吧有投资者至今仍然不相信作为东北重要港口的锦州港会退市,但退市已经注定,不是面值退市,就是重大违法退市。
期望大连港、辽港集团及招商局作为第一大股东,能勇于担当,考虑将锦州港并入辽港集团,这或许能为当前困境带来最佳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