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18 岁了,法定成人了,可以结婚了,可以生孩子了”这是要让早婚合法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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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提议降低法定结婚年龄到18岁
近日,临近全国两会召开,网络上看到有政协委员提出将法定结婚年龄降低到 18 岁,以应对人口出生率不断下降的局面。
初闻此建议,我以不可思议而观之,真的是为了所谓的人口大事,需要这么无所不用其极了吗?要这样去开历史的倒车吗?18 岁的孩子,对了,目前这个时代,18 岁的法定成人年龄,但他们却真的还是一个孩子,我们真的要让孩子去带孩子吗?去解决所谓的人口大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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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22岁,女20岁规定的好处!
一方面,从历史来看,男 22 岁,女 20 岁的法定结婚年龄规定,最初对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一定是有积极作用的,因为延缓了结婚年龄,整体上来看。每代孩子的出生时间也被延缓了。
另一方面,这个 1980 年的规定,无形中达到了其他好作用,八九十年代甚至二十世纪初,18 岁的孩子大多已参加工作,再经过几年的社会历练,其心智到法定结婚年龄时趋于成熟,较能够承担起为人夫为人妻、为人父为人母的责任,这是隐形的好处。
但近年来,平均初婚年龄、初育年龄不断上移,就在于国民的受教育程度变高,之前 18 岁就业的普通现象已推迟到 22 岁左右,即大学毕业后,毕业即结婚的是极少数的,但此现象是好的,是符合国民素质提升的要求和方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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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法定结婚年龄不是生育率下降的主要矛盾!
生育率下降是社会发展的可预见结果,纵观世界,发达国家生育率本就不高,他们也是采取多种政策去努力解决影响生育率的社会等因素。
毛主席告诉我们,要抓住主要矛盾,才能解决问题,法定结婚年龄是当今解决生育问题的主要矛盾吗?是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吗?显然不是!
降低法定结婚年龄与生育率提高一定不具有逻辑关系,更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现今生育率下降是因为法定结婚年龄过高吗?显然不是,是责任感,是就业压力,是教育成本等等因素。
随着国民素质的不断提高,对于生育,我们看重生,但更看重育,这是应该值得欣慰的,值得肯定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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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素质的提升是要求和方向!
资治通鉴里有这样的故事,唐太宗李世民要征兵,封德彝建议“未成年的男子中身材健硕的也可以征用”,太宗采纳了,但魏征坚决不同意,拒绝签署,太宗非常生气责问魏征,魏征说“军队在于统领得法,而不在于人多,征发成年健硕男子,足以无敌于天下,何必再征募未成年男子虚增人数”。
同理,我们追求美好幸福生活,很重要的一方面就是提升国民综合素质,进而提升综合国力。请看看发达国家,他们之所以发达,主要在科技,科技是人才推动的,人才怎么来,就在于整体素质的提升,只有拥有更多高素质的人才能有更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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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本质就是禁止和提倡!
为什么这样说?法律告诉我们不能杀人放火、贩毒吸毒、抢劫诈骗等,这就是禁止我们这样做。法律规定结婚年龄男22岁、女20岁,这就是提倡,希望并引导公民这样做,才能获得法律保护,落实原来的计划生育政策。
该委员提出这一建议的一个原因是“在四川凉山、云南怒江等农村地区,存在大量"事实婚姻":青年男女18岁左右办酒同居,等达到法定年龄再补证。”“若将婚龄调至18岁,这类人群就能合法登记,其生育行为可纳入统计体系。”
这种事实早婚行为是该被提倡的吗?答案一定是不能!本来应该去引导,去禁止的行为,反而却要用法律去合法化,这不是一个可以站得住脚的理由!
要知道,结婚生育是会牵扯人的巨大精力,为什么现今人们推迟结婚,就在于若没有做好准备就结婚生育往往会让家庭的重担压弯你的腰,让你苦不堪言!
我们应该鼓励、引导孩子们完成学业,同时不断学习、不断实践,进而不断增长才干、健全心智!
而不是在他们 18 岁的时候告诉他们———孩子,18 岁了,法定成人了,可以结婚了,可以生孩子了!
如果这样引导,我们是还要回到封建社会吗?去愚民,去让底层群众永远在底层?世世代代做一块底层的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