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妇卖 150 份粉蒸肉被判赔 5 万"之真相揭秘:背后的故事让你大开眼界!

社会 01-13 阅读:31 评论:0

先给张雪峰老师磕一个。"农妇卖粉蒸肉"这一新闻标题具有一定的误导性,让人容易脑补出没啥文化、老实巴交的大妈凭自己的烧菜手艺利用自家厨房打零工补贴家用、结果被欺软怕硬嘴血奸诈的职业打假人盯上狠狠放了一把血的情节。

但结合天眼查检索到的企业信息和人民网这样的权威媒体所发布的报道来看,这位"农妇",可是在2019 年就能实现年产食品三十余吨、有专门生产和仓储场地的职业食品行业经营者,而且经营的还是酱菜、发酵食品这样容易产生食品安全问题、一不小心就能把人送走的产品。

再说,当事人也并非不懂法、没有知识能力做好合规工作。有报道提到,在粉蒸肉遭遇索赔之前的2019年,该企业所生产的晒酱就因属于三无产品而遇到过索赔,并在随后做出了一定程度的整改,在部分产品上依据《食品安全法》标注了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本案中的三无粉蒸肉预制菜,不是不知者不罪,而是明知而不为。

另外,职业打假人也是有道德高地可以爬上去的:面对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年产食品数十吨、通过电商平台经营三无产品的企业,打假真的是罪恶的吗?即便道德上有瑕疵,但真的是对社会完全无益的吗?

咱们不妨适度蒙上眼睛、不被片面的标签和符号所干扰,就谈法律问题。法律角度来说,这个案件的处理方式,说明消费者和职业打假人之间的判断标准,依然处于并将长期处于模糊不清的状态。

原则上,我国法律并不保护知假买假并索赔的行为,但在食品、药品这两个和健康息息相关的领域,为了保障公共安全,法律也开了个口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是如此说的: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说,本案争议点不在于知假买假能不能索赔(食品领域确实可以),而在于原告算不算消费者,能否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获得赔付,而这确实是一笔糊涂账。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定义,消费者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在处理职业打假问题时,有的法院会根据购买的数量、频率来判断购买者算不算消费者;也有的法院会考虑动机到底是个人消费还是用于牟利。

在2022年,江苏的一起判决认为,购买球鞋并在其他平台转售的炒鞋客不属于消费者,因其购买球鞋并不是用于日常穿着,而是为了在交易平台转卖赚取差价。

还有的法院会关注购买者是否从事过职业打假行为、是否有过类似的行为模式。而在本案中,原告邵佰春已经是练习时长超过两年半的打假人了,在裁判文书网上,能看到他起诉小黑子副食超市等不同商家的记录。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现在这样双方自行和解,买方撤诉,法院不做出谁赢谁输的判决,可能真的是一个最好的结果了。

这个案例引发了知假买假的争议,同时也让人们开始关注法律如何裁决这个问题。正如之前所说,法律并不保护知假买假并索赔的行为,但在食品、药品等领域为了保障公共安全,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

然而,消费者与职业打假人之间的判断标准仍然模糊不清。这需要进一步明确,以便更好地解决类似案件。

总之,这个案件涉及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买卖以及法律裁决等多方面的问题。通过深入讨论和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解决这些问题,为社会的发展和公平正义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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