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双面打假人:是否是职业敲诈?
今天我在微信上看到一篇文章,谈的是双面打假人这个问题,文章对职业打假人是市场清道夫还是敲诈勒索者进行了探讨,有案例,有思考,读完文章,我颇为感慨,便也狗尾续貂,写下这一篇随笔文章。
我在几年前注册了一家商贸公司,主营休闲食品零售批发,曾经亲身经历过无数次被被职业打假人敲诈勒索,苦于多方压力,最终不得不赔偿了事。
我记得大概是三年前,那时候还是疫情期间,大多数人因为被隔离在家,不得不节衣缩食过日子,网购开始红火,团购更是涌入了农村社区。好不容易隔离结束,大家便开始怀念去商场超市的日子,于是便会去商超血拼购物。
我们签约了一家超市,供应饼干和糖果。一次,采购经理打电话来,说是被消费者投诉了,理由是购买的一袋饼干上面没有生产日期。对方要求的不是假一赔十,而是五千块!
我们火速联系了消费者,表示饼干是十几元一袋,可以按照假一赔十的标准进行赔偿。对方不肯让步,坚称如果不赔偿,那么就去法院起诉。
沟通了几次下来,没有任何进展。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人开始打电话催促处理进展,超市的采购经理要求尽快处理,否则该品类商品需要下架。与厂家沟通后,厂家又不肯赔偿。作为经销商,我们面临多方压力,只能继续与消费者讨价还价。
最后,在无数次协商后,消费者同意2000元撤销投诉。至此,我们支付了2000元,消费者撤销投诉,厂家在后期运营方面进行补偿,这一桩被打假案件才宣告结束。
事后,公司经理说是遇到了职业打假人,被故意敲诈勒索了。每一包饼干上架前都会有专人进行检查,如果存在标签不完整,没有生产日期的情况,那么是不会上架的。但如果饼干厂家的印刷存在问题,导致标签上的日期很容易被水擦掉,那么就可能会给职业打假人带来便利,进而会面临被敲诈勒索的情况。
还有一次,也是疫情期间,因为进口的饮料上面的翻译名称不对,也被职业打假人投诉了,投诉理由是配料不符合国家标准GB 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最后,一瓶价值十几元的饮料给了1500元赔偿。
我不知道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社会上开始出现了以牟利为目的的职业打假行为,通过职业索赔,实现自己的盈利目的。
没做生意以前,我们没接触过这种人。做了生意后,一直谨小慎微,规行矩步,对厂家的货物会进行仔细检查,绝不会卖三无产品,更不会以次充好。但是奈何总有职业打假人防不胜防,套用一句电视剧的台词是:“总有贱人想害我”,从生产日期,到配料添加、名称翻译、食品添加剂的剂量,凡是能够想到的,我们都会自己自查自纠,防止出现食品安全事故。
职业打假的初衷是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秩序,如今,这种职业已经成为一部分人发财致富的工具,甚至利用规则漏洞为自己牟取暴利。
作为小本生意,我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应付职业打假人的投诉,更不能因为此事而受到超市的处罚,所以最后只能忍气吞声接受打假人的诉求。
如今,职业打假人泛滥成灾,一次讹诈一家公司,一次一两千元不等,一个月下来,可能比上班挣得还要多,所以,有些游手好闲的人便剑走偏锋,购买、投诉,甚至为此还产生了一些师傅带徒弟的打假团伙。
假货不会消失,但是对正常的厂家和卖家来说,劣币驱逐良币,因为一条鱼腥了一锅汤,如今的职业打假人早已经不再是单纯的市场清道夫,更不再是正义的捍卫者,而是赤裸裸的职业敲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