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后拒复婚引纠纷:法律不认“假”,财产分割需谨慎
社会
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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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海淀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件引发热议。李女士与张先生原为夫妻,育有三个子女。2019年,双方协议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子女抚养、房产归属及股权分配等事项。李女士声称离婚仅为“让孩子上学”的权宜之计,但张先生事后拒绝复婚,她遂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法院经审理认为,离婚协议合法有效,且李女士未能提供“假离婚”的直接证据,最终驳回其诉求。
本案中,李女士主张双方为子女入学办理“假离婚”,但法院指出,离婚协议中未提及“上学”目的,且民政局登记材料显示“女方坚决提出离婚”。根据《民法典》,离婚登记完成即解除婚姻关系,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概念。一旦财产分割协议生效,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否则不得随意变更。
财产分割难逆转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条款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中,双方已明确分割房产、股权等资产,法院认定无重新分配依据。
抚养权归属需谨慎 离婚时约定的子女抚养权若需变更,须通过法定程序。本案中,张先生按协议支付抚养费,抚养关系已稳定。
再婚风险不可控
离婚后双方恢复单身状态,任何一方再婚均受法律保护。若一方“假离婚”后与他人结婚,另一方无法追责。
司法实践中的“假离婚”乱象类似案件多涉及逃避债务、规避购房政策或获取教育优惠等目的。法官强调,无论动机如何,离婚登记即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需承担相应后果。本案二审维持原判,再次警示公众:婚姻非儿戏,协议签署前务必审慎评估风险。
结语 李女士的败诉案例为公众敲响警钟——法律只认“真离婚”。夫妻若为特定目的解除婚姻关系,务必留存书面证据,避免“人财两空”。社会也应加强对政策漏洞的监管,减少“假离婚”的投机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