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保利大国璟、央和府、金地华章等!市北区发布2025年租赁型人才住房项目配租公告
日前,市北区2025年租赁型人才住房项目配租公告正式发布,本次公告包含保利大国璟、央和府、金地华章、国泰华府等项目房源,公开配租房源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工作单位注册在市北区辖区内的人才优先选房;剩余房源面向市本级及其他区(市)人才组织选房。
【房源情况】
以上房源均为基础装修,无家具家电等配置。其中,保利大国璟、央和府按套出租(保利大国璟已安装中央空调;央和府仅预留中央空调位置,无外挂空调室外机条件);金地华章、国泰华府均按间出租,每个房间均含有独立卫生间,公共区域包括厨房、客厅和阳台等。
【租金标准及价格】人才住房租赁价格保障标准内及超出保障标准50%以内建筑面积按优惠租金计算,剩余部分建筑面积按市场租金收取。按照有关规定,本次分配的租赁型人才住房每3年一个租期,承租人首个租期优惠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60%确定。期满后符合条件可续租一次,租期不超过3年,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80%确定;续租期满后确需继续租赁的,租金标准按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确定。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交纳。

本次公开配租房源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工作单位注册在市北区辖区内的人才优先选房;剩余房源面向市本级及其他区(市)人才组织选房。
用人单位区划一般按照单位注册地进行划分,企业工商注册地与纳税地不一致的,以企业所得税纳税地为准。中央、省驻青单位以及医院、学校有多个地址的,以各自实际办公地为准。驻地总部经济主体机构有分支机构的,以各自实际办公地为准。我市人力资源机构派遣制人员在青岛市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的,随实际用工单位进行申报。
【配租对象】(一)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青岛市创新创业并做出贡献的各类全职人才;
(二)已在青落户并与青岛市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三)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配租条件】(一)全职工作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青岛市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并按规定在青岛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青岛市引进的重点产业和各类总部单位(含分支机构)全职工作并缴纳个税的人才;
2.高等学校专科、本科层次人才的学历以及研究生层次人才学历或学位,需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专技类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类人才需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管理人才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应达到4万元以上;创业类人才应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投资创业一次性投资额(本人)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青岛市员工10人以上;
3.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本市有效工作居留证件。
(二)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2.具有青岛市户籍;
3.已与青岛市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三)柔性引进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并持有《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或《山东惠才卡》;
2.与青岛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合作协议,每年实际给付人才计缴所得税不低于4万元。
(四)上述各类人才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1.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市北区有住房。
2.本人及其配偶在青岛市范围内享受过用于住房的一次性补贴(主要指住房安家性质的顶尖人才安家费、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博士后安家补贴、技能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和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等),或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含福利分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部队分房、产权型人才住房、青岛市各级机关干部(职工)分房、集资建房等)。
3.申请人及其配偶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型人才住房的,在租房期间无违约情况且符合条件的,办理退租后可重新申请租赁型人才住房,夫妻双方均符合配租条件的,只能申请租住一套(间)人才住房。
(五)人才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保时间截至2025年4月24日,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截至个人申请登记结束之日。
【申报流程】本次人才住房配租按照申请登记、单位初审、资格审核、补正复核、房产查重、入围公示、选房公告、公开选房、签约备案等流程进行。
(一)申请登记
1.单位申请。意向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登录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https://zhufang.qingdao.gov.cn/rczf),按要求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实际经营地址证明承诺、纳税地证明、办理专员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录入本单位人才名单(已注册账号企业无需再次申请注册)。市北区城市建设更新局全年接受单位注册申请。
2.个人申请。自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5月11日,企业注册申请通过后,符合人才住房分配范围及条件的申请人,登录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申请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二)单位初审、公示
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和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审验,并在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材料由用人单位自行存档备查,无需上传系统)。用人单位未在申请登记截止日(2025年5月13日)前完成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资格。
(三)资格审核
自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人才资格审核确认,完成对申请人户籍、婚姻、人才资格、合同签订、社保缴纳、纳税以及住房补贴享受等情况的审核、评分、更新排序名单。
(四)补正复核
对存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系统一次性退回并告知申请人,需于2025年6月8日前补正相关材料,逾期不予补正的,视同放弃申请资格。收到补正材料后,相关部门在2025年6月10日前完成复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更新排序名单。
(五)房产查重
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6月15日17时,市、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人员排序名单,通过系统对人才家庭房产情况进行筛查,确定入围排序名单。
(六)入围公示
入围排序名单经审核后,市北区城市建设更新局于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20日通过市北政务网、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对该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选房公告
2025年6月27日前,市北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通过市北政务网发布选房公告,公告内容包含选房人员名单、选房顺序、选房时间、选房形式、选房流程等相关内容。
(八)轮候选房
以选房公告发布的内容为准,申请人持相关身份证明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规定的地点轮候选房,申请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签约备案
选房成功后,按照有关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缴纳房租等相关费用,办理有关入住手续。签约结束后,人才住房运营单位将相关资料报市北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咨询电话】(一)市北区辖区内注册企业人才住房配租工作咨询电话:
人才资格审核及评分排序咨询电话:0532-58771882
人才住房房产核查及选房咨询电话:0532-83838622
人才住房单位账号审核咨询电话: 0532-66952729
(二)其他区(市)人才住房单位账号审核咨询电话:
82681116(市本级)51989562(市南区)
84610097(李沧区)88999751(崂山区)
86988819(西海岸新区)87866669(城阳区)
66966783(高新区)88518056(即墨区)
67723130(蓝谷)82289338(胶州市)
87356383(平度市)58911868(莱西市)
(三)其他区(市)人才资格审核及评分排序咨询电话:
88913379(市本级)66776881(市南区)
84673301(李沧区)88998362(崂山区)
68979351(西海岸新区)58659756(城阳区)
66966898(高新区)85551166(即墨区)
67722132(蓝谷)82206557(胶州市)
80817367(平度市)66035783(莱西市)
(半岛全媒体记者 郭振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