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寺石狮子被摔断后续:已在走可移动文物鉴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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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媒体报道画面显示,一游客在参观过程中,将法源寺的一座石狮子推倒在地,造成摔断、损坏。相关专家表示,该石狮子至少有600年的历史,属于明清时期文物,具有较高艺术价值。视频在网上流传后,不少人谴责该游客的不文明行为,认为其应该对此担责。 记者从权威部门了解到,该事件并非网上所传3月11日发生,而是在更早之前发生。目前,该事件进展如何?记者从权威渠道了解到,该文物被认为是可移动文物,目前正在走可移动文物鉴定程序,已被移交可移动文物部门处理。待文物鉴定部门出具相关意见后,再由公安部门等给予处罚。 资料显示,法源寺始建于唐太宗贞观十九年(645年),建成于武则天万岁通天元年(696年),是唐太宗为追荐阵亡的爱国将士而建。在历史的更迭之中,法源寺曾几度更名,初名悯忠寺,后名开元寺、顺天寺、大悯忠寺、崇福寺等,法源寺为清雍正皇帝敕额。 今法源寺占地面积6700平方米,采用中轴对称格局,整体坐北朝南,分为中、东、西三路。中路为主要建筑所在,寺内有天王殿、大雄宝殿、悯忠阁、毗卢殿、观音殿、藏经楼等殿堂,均为清代古建筑。1979年被北京市批准为北京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1年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游客损坏文物,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北京凯耀律师事务所温鑫宇律师向记者表示,对于损坏文物,视情节轻重所承担的责任有所不同,“法源寺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损毁其中文物,不仅要承担相关修复赔偿责任,还可能被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安徽相贤律师事务所李桥律师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3条规定了故意损坏文物的至高可处十日内的行政拘留,罚款五百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24条规定的故意损毁文物罪,对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行为人将石狮子推倒并毁损的行为,需要公安机关介入后,对现场进行勘查并固定相关证据,根据调查结果,再依法追究行为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另外,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增加了处罚种类,细化了有关行政处罚分级和幅度,同时完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衔接,使得法律责任的规定更加具体、科学。能够根据不同的违法情节给予相应处罚,确保法律的公平公正实施,让文物保护工作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他说。 李桥介绍,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7章中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如第83条、第85条等,这些规定让违法成本大幅提升。其次,在第97条中还新增了文物行政部门在依法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涉嫌违法活动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这一措施为文物保护执法提供了更有力的手段,使文物行政部门在面对可能危及文物安全的违法活动时,能够及时制止和查处。 “石狮子被毁事件再次敲响了文物保护的警钟。我们应当依法维护文物安全,严惩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为保护中华文化遗产贡献力量。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提高文物保护意识,共同守护我们的文化瑰宝。”李桥表示。 记者/展圣洁 编辑/樊一婧 校对/张彦君 运营编辑/刘茜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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