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住房公积金新规将实施,这些变化与你息息相关!
2025年4月1日起,《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实施,覆盖全区458万缴存人。新规聚焦灵活就业群体权益、服务效能提升及民生保障强化,通过统一业务流程、优化管理机制,为安居保障注入新动力。以下是核心调整内容及具体案例说明:
一、扩覆盖:惠及灵活就业者、退役军人等群体
1.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更灵活
新规将“灵活就业人员”定义为未达退休年龄、从事非全日制或弹性工作的劳动者(如外卖骑手、自由职业者),允许其按月、按季或按年灵活缴存。例如,一名收入不稳定的家政工作者,可选择每季度缴存公积金,减轻短期资金压力。
2.退役军人权益无缝衔接
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军人,可将军队公积金转移至安置地账户,且服役期间的缴存时间合并计算。例如,某退役军人服役期间缴存3年公积金,退役后转移至南宁账户,可直接累计为连续缴存时长,满足购房贷款条件。
3.劳务派遣用工责任明确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需书面约定缴存责任,未明确的由派遣方承担义务。例如,某企业通过劳务派遣聘用临时工,若未与派遣公司明确缴存责任,派遣公司需为员工缴存公积金。
二、提效率:异地转移“账随人走”,企业办事“一站式”
1.区内转移全流程线上化
广西区内公积金转移不再需通过全国小程序,通过“账户合并”模式即可实时转移金额、贷款记录等信息。例如,某员工从柳州调动至桂林工作,线上申请后,原账户的5万元余额及贷款记录直接并入新账户,资金秒到账。
2.企业注册、注销同步办结
新设企业注册时可同步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注销时通过数据共享“一站式”销户。例如,某初创公司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时,公积金登记同步完成,无需额外跑腿。
三、强保障:支持加装电梯、重疾提取,严控风险
1.加装电梯可提取公积金
新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提取政策。例如,南宁某老旧小区住户分摊加装电梯费用3万元,可直接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缓解资金压力。
▲南宁市荣和新城小区D区11栋2单元加装电梯项目
▲南宁市荣和新城小区加装电梯后,方便了居民出行
2.放宽重疾提取材料范围
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时,申请材料从“医疗结算发票”放宽至“治疗结算票据”。例如,某患者使用医保结算后凭医院出具的结算单据,即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3.风险防控“人防+机防”
骗提行为严查:对存疑申请启动调查程序,如虚构购房合同、伪造发票等行为不予受理。
逾期贷款预警:连续逾期1-3期列为“关注类”,并采取灵活催收措施。
四、重要提醒:六类情形不予提取
根据新规,以下情况不受理公积金提取:
1.个人账户被依法冻结的;
2.所涉及的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正在查办阶段或不执行行政执法案件责令整改、处罚、处理决定的;
3.因未退回违规使用的住房公积金或因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被限制申请提取资格未达到规定年限的;
4.以赠与、继承、分割、交换、析产等非购买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申请购房提取的;
5.缴存人未发生真实房产交易和住房消费支出的;
6.国家、自治区规定不予提取的其他情形。
数据与展望
截至2025年2月,广西公积金累计缴存额达6678.96亿元,覆盖458.09万缴存人。新规实施后,将进一步推动全区公积金业务“同标办理”,助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为更多群体提供安居保障。
(政策依据:《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标准》及自治区住建部门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