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严格执行受托支付,兴业银行太原分行信用审查部放款中心审查人张红展被警告

推荐 09-10 阅读:6 评论:0

9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经查,张红展(身份证号码:142222**********1X)担任兴业银行太原分行信用审查部放款中心审查人期间,对兴业银行太原分行未严格执行受托支付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山西监管局拟对张红展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因采取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处罚文书,现依法向张红展公告送达《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晋金管罚告字〔2024〕54号)。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山西监管局领取,逾期视为已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山西监管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