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绝加班被判赔公司1.8万,法院:是当事人自己没维权
«——【·案例摘要·】——»
一直以来只听说过因为公司违法加班而要求赔偿的员工,没想到这次却碰见了一个因为自己遭受损失而要求员工赔偿的公司,公司的这一手操作不禁令一群社畜“目瞪口呆”!
常某和石某本是兢兢业业从事检验工作的员工,忙忙碌碌好几载,为公司任劳任怨,转眼间又到了与公司续约的时间。
现在工作不好找,已经不再年轻的常某和石某学习新东西又不像年轻人一样快速,再就业肯定是个难题。二人心想不如继续在这个公司做下去,但公司似乎并不打算与这二人续约。
在面对着公司不想续约的情况下,二人突然想到公司马上要到交货的时间了,如果公司不跟自己续约,自己就拒绝加班,那么公司的货可能就按时交不上,公司会不会看在这个的份上妥协呢?
二人说干就干,在交货前一天,做完了自己上午的检验工作就拒绝了下午的加班。结果,公司好像离了二人就转不了似的,到了第二天竟真没能交上货,因为迟延交货,公司赔偿了12万的违约金。
公司一想憋屈极了,一股脑就想把锅都甩到常某和石某二人的头上,都怪这二人不加班!
公司更是积极行动,首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但仲裁委以材料不齐全为由不予受理,然后又向法院起诉,这一审法院还真给判了!
判决常、石二人承担15%的赔偿责任,即赔偿1.8万元。公司对此结果还不满意,认为赔的不够,甚至还上诉到了中级法院。
最终中院认为,迟延交货属于企业自身的经营风险,由其自己承担责任。因为常某、石某二人在一审判决后并没有上诉,所以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以案释法·】——»
本案在网络上引起了很多网友的讨论,同是天涯沦落人,谁不是披星戴月地回家?
如果我们不发声,岂不是让那些公司认为加班理所应当,劳动者的权益又将如何保障,《劳动法》更会成为摆设!
一、本案中公司将延迟交货的原因归结于常、石二人的拒绝加班上,二者是否有关系?从表面上看,似乎是因为加班少了两个人才导致公司延迟交货,最后使得公司不得不承担12万的违约金,公司也顺势将锅甩在了两人头上。
但事实如二审法院所说,二者没有任何关系。公司延期交货出现违约的情况属于公司运营过程中正常出现的经营风险,这与常、石两人有没有加班没有多大关系。
况且作为劳动者,常、石两人有权利拒绝加班。公司加班之前需要得到二人的同意,更不要说因为没有加班就要背负这么重的责任。
又根据《劳动法》第41条的规定,就算是因为生产经营需要,如果要加班,也得经过工会和劳动者的协商。综上所述,公司延期交货违约赔偿和常、石二人拒绝加班并无关系。
二审法院认为,迟延交货属于公司本身存在的经营风险,应当由公司自己承担因此遭受的损失。
公司如果不存在与常、石二人关于赔偿损失的约定,也不能证明二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更不能证明遭受经济损失与常某和石某的行为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就不能要求二人赔偿其损失。
但是,因为只是公司不服上诉到了中级法院,常、石二人并没有上诉,因此二审法院认定此二人对一审判决是认可的。
也就是说,如果二人上诉了,按照判决书中二审法院的态度,是极有可能改判的,常、石二人就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但碍于二人并没有上诉,二审法院只得维持原判。二审法院这样做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175条,二审法院只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以及适用的法律进行审查。
粗浅地说,本案中二审法院只对公司的上诉请求进行审查,不会对本案进行全面的审理。通过本案,我们了解了员工其实对是否加班存在选择的余地,如果不加班也不应当招致苛责。
但最主要的还是要知道我们的权利,要正确地行使我们的权利,我们的一言不发可能会主张他人欺压的气焰。虽然有句话说“吃亏是福”,但问一下吃亏的人的想法那肯定和这句话截然相反。
本案中,常某某和石某某就是没有行使自己的权利,致使自己吃了一个哑巴亏,让我们从他们的身上吸取教训,避免让自己落入吃亏的境地!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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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3 10:04:34
起诉费律师费就不止1.8万,不要脸还找借口,要你们这些法官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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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2 15:49:12
[鼓掌]二审的原则是够有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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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5 08:11:38
9494[笑着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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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1 23:50:17
看来葫芦僧挺多的啊[呲牙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