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不拾遗反被告?男子捡钱包交保安失主称被偷现金,结果…
娱乐
09-19
阅读:946
评论:2
摘要:将捡到的钱包送回物主住所,最后被告?台湾省有摩托车手在路边发现钱包,捡起放入袋,45分钟后送回失主所住大楼,保安收到时确认里面没现金,殊不知失主指里面应该有6,900元台币(约1573.2元),咬定被摩托车手拿走,并上述法院告骑手侵占他人财产罪。一审法官判摩托车手无罪,但检察官提出两疑点上诉,不过高院审查所有证据,认为检方认定钱包内有钱,只是单靠失主片面之辞,终判摩托车手无罪兼不得上诉。
案情回顾,谢先生前年1月3日骑摩托车驶过高雄某路段时,发现路边有个钱包,下车捡起放入口袋。45分钟后他将钱包送到失主陈姓男子都住的大楼,给管理处转交,保安现场检查确认钱包内没有现金。
陈先生取回钱包后,声称里面的6900元台币不见了,决定告谢先生侵占他人财产。高雄法院一审已认为谢先生无罪,检方提出上诉,并提及两个疑点,第一,失主陈先生钱包遗失后没其他人碰过,能推断拿走钱的人是谢先生;第二,钱包遗失地点离陈先生的家仅210米,他没理由要花45分钟才送到管理处,证明有侵占行为。
上诉至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时,法官翻查闭路电视纪录,看到陈先生跌钱包后,谢先生隔一段时间才出现,他停车后快快手捡起钱包放入袋;正常情况下,民众会先打开钱包看有没有证件,方便确认失主身份,但考虑到谢先生正骑摩托车,要空出双手才将钱包直接放入口袋,未必有不轨企图。
以现有证据考虑,谢先生不是看准陈先生跌钱包上去捡,又没有拍到谢先生从钱包拿走现金。而且,陈先生本人未能提供任何钱包内有现金的证明,检方的说法只是失主片面之辞,便认为谢先生偷钱,说法有疑点,终驳回上维持原判,案件亦不得再上诉。
送回失物却被告,令网民感叹:
绝对不要捡,谁捡谁倒霉。
就不小心把它踢到旁边就好
看来连捡东西都得打开录像自证清白了。
有留言反讽失主要先证明自己有放这么多钱吧,又指谢先生要拿了钱就不会主动归还钱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