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丞、主簿、典史、巡检类似现在什么岗位,具体分管什么工作?
县衙里的县丞、主簿、典史、巡检,这些岗位究竟属于何种性质的职官,又各自分管哪些工作呢?此疑问主要关联“佐贰”与“属官”的概念,御史为此专门发文,对该问题做简要说明。
【先来讲县衙官员配置问题】
清朝中期时,一共有1314个县,知县是一县之长。县内的司法诉讼审理、田赋税务征收、缉拿盗贼奸人、发展文教农桑等各项政务,都由他全面管理。论权力,知县可比现今的县委书记大多了,在辖区能自行决断,不受他人制约。
在古代官职体系里,知县之下的县丞和主簿分别是正八品、正九品,它们属于“佐贰”。这俩官职主要是辅助知县处理各种政务,就好比现在县委副书记和副县长的角色,协助一把手开展工作。
县衙的官员配置依据地方政务的繁简来定。通常,政务繁杂的县会按例设置县丞和主簿,辅助知县处理政务;政务繁简适中的县,县丞和主簿仅设一人;而政务简单的县,一般不设县丞和主簿。
依据《光绪会典》所述,当时全国设置的县丞总数为345人,而主簿仅55人。从这组数据能看出,在清代,只有少量的县会安排佐贰官来辅助政务。
县丞和主簿负责分管县里的钱粮、税征、户籍以及巡捕等事务。他们办公地点和知县不同,并非与知县在同一处衙署,而是拥有各自独立的办公场所来处理相关事务。
部分县丞、主簿和知县在同一座城办公,也有些会被派到重要乡镇长期驻扎。像广东增城县的主簿驻扎在新塘墟,此地离县城80里;合浦县的县丞驻于永安墟,那里距县城达180里。
总体来看,县丞和主簿大多不与知县在同一地方办公。他们的衙署常常设立在离县城较远的交通要道之处,或者是人员复杂、可能有盗贼潜藏的热闹市镇。
从工作职责方面看,县丞和主簿名义上分别是二把手、三把手,可实际上他们并没有独立自主的行政权力。这一情况和明代截然不同,那时的情况并非如此。
明代那会儿,县丞和主簿挺受看重,法律上明确他们能监督知县。要是知县任期结束离任,或者因公外出,县丞就能代行知县职权。这就跟现在类似,县委书记、县长不在时,由县委副书记或常务副县长主持工作。
清代规定相当不合理。要是知县职位空缺,县丞和主簿没权力行使知县职责。得由巡抚衙门临时派个“署理知县”来管事,这人要一直履职到新上任的知县正式到岗才行。
换个说法,清代县丞和主簿的性质有了极大转变。从现代视角看,他们名义上算是“县级领导”,可实际上相当于重要乡镇的负责人,在地方事务中起着关键的带头作用。
【再来说典史、巡检】
要是把县丞、主簿比作“县级领导”,那典史、巡检、驿丞、闸官等就类似“局级领导”或者“乡镇领导”。他们和知县之间是彻头彻尾的上下级关系,这也就是“属官”这个概念所表达的。
在清代,各县大多设有典史这一未入流官职。典史主要负责监狱治安方面的工作,他们的办公场所典史衙通常建在监狱和仓库周边,位置比较固定,而且典史与知县同处一城。
典史的职责就跟检察院、法院和公安局的老大差不多,不过实际权力却小得很。就算在他负责的“监狱治安”这块儿,他也没啥话语权。县里所有捕快都直接归知县管,典史管不着,手下就几个狱卒能使唤。
巡检属于从九品官,算是勉强进入官员行列。“巡检”只是这一官职的简称,在每个县都有其全称,通常格式为“某某地方巡检”。像广东东安县就有“西山巡检”“象冈巡检”等具体称谓。
巡检的工作偏武职性质,其衙署大多设在关津要害地段。主要负责缉拿盗贼、盘查奸伪之人。巡检司衙署配备的步兵数量不一,少则数人,多则十余人,要是地处离县城远的要害之地,兵力甚至可达几十人。
和如今情况相比,巡检大致相当于现在乡镇派出所所长,不过地位稍高些。毕竟在一个县里,巡检司衙署不像派出所那样随处可见,有的县只有一处,多的也就三四处而已。
除典史和巡检外,知县的“属官”还不少。有管驿站事务的驿丞,掌控闸口储泄的闸官,负责商税征收的税课司大使,管理县仓库的仓大使,征收鱼税的河伯所官,还有阴阳学、僧会司、道会司、医学等相关官员。
值得留意的是,各县像教谕、训导这类学官,实行的是双重领导制。知县能对学官进行领导,却并非全权领导,毕竟各省教育系统是独立的。府、州、县学的学官,直接上司是各省教育“头头”学政。所以,学官既不算佐贰,也不是属官。
最后要说的是县衙里的六科书吏和三班衙役,他们的地位更低。这些人压根没被算进“官”的范围,而是归为“吏”和“役”。在清代,这个群体遭人歧视,他们自己难入官场,连子孙都没资格参加科举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