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调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 招考类别减至12类
近日,省教育厅印发通知,对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实施办法作出调整。该办法适用于今年秋季起入学的中职学生,2027年起高职分类招考按调整后政策招生录取。调整后,福建省高职分类招考类别从30类减少为12类。
实施办法依然坚持“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即以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职学考”)成绩和职业技能赋分的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主要依据。中职学考时间安排在二年级下学期6月份进行;职业技能赋分的认定工作在三年级上学期结束前完成。
此次调整后,中职学考的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合并(不再分卷Ⅰ和卷Ⅱ)。全省统一组织考试,采取书面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中职学校依据中职学考成绩,结合本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对学生进行毕业资格认定,成绩未达毕业要求的,由所在学校自行组织补考;高职院校、应用型本科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依据中职学考和职业技能赋分的总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录取总成绩75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400分(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成绩150分,职业技能赋分成绩200分。
调整后,中职学生上升通道将进一步拓宽。实施办法大幅减少了高职分类招考类别,从原来的30类调整为12类,给予中职学生充分选择空间,打破考生报考类别限制,考生可从12个高职招考类别中任选1个类别进行考试,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科目为所选择类别对应的科目。这12个类别分别是生物类、土建类、化学类、机械类、电工类、美术类、信息类、医卫类、经管类、教育类、旅游类、表演类。(记者 鄢秀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