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会 | 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案例研讨会(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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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4日上午10时,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在会议室进行了第11期“人民法院案例库”民商刑事典型案例带读活动,本次研讨会解读的案例是《任某与汪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本次研讨会由郭丽丽律师主持,我所张茹、郝兆丽、边奎宁、靳晓楠、杨丽园、温琳、张磊、乔鲁宁律师参加了研讨。

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案例研讨会

研讨会上,郭丽丽律师对基本案情进行了详尽介绍,随后围绕着案件的争议焦点,与各位律师展开讨论。

01.基本案情

原告任先生与被告汪女士于2018年协议离婚,约定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某安置房归原告所有。离婚后,被告迁回贵州省赫章县,原告因被告无法协助办理房产证,向贵州省赫章县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房产所有权。

贵州省赫章县法院以“不动产纠纷”为由移送至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法院,安徽省高院则认为属于离婚后财产纠纷,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最终裁定支持安徽省高院观点,由贵州省赫章县法院管辖。

02.焦点问题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离婚后财产纠纷是否应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移送安徽芜湖法院)还是按一般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法院(贵州赫章县法院)审理”。各位律师针对此问题积极发表意见,提出各自观点。

本次研讨会加强了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的学习热情和专业技能,通过此类案例研讨,律师们能够在实际工作中更加有效地处理复杂疑难案件,应对各类法律挑战,不断为客户提供更为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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