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死心”!造船巨头急于投资美国造船业
韩华集团正努力巩固其在美国造船业的地位,并再次表现出对澳大利亚造船集团Austal的兴趣。在宣布终止谈判六个月后,韩华集团已重启对Austal的收购,据称此举旨在利用Austal扩大韩华在美国造船业的地位。同时,韩华集团旗下韩华Aerospace拟增资25亿美元用于推进造船基地等海外和韩国国内扩张。
3月20日,韩华Aerospace发布声明称,该公司计划增资3.6万亿韩元(约合25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78.2亿元),用于海外和国内生产,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国际需求。作为增资的一部分,韩华Aerospace还将发行595万股新股。
根据声明,韩华Aerospace计划在欧洲、中东、澳大利亚和美国建立战略性海外生产基地,以满足相关地区预计增长的中长期国防需求。该公司希望动用1.6万亿韩元(约合人民币79.2亿元)投资海外地面防卫武器生产基地,包括在当地建立工厂和收购其他防卫公司的股份;动用900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44.55亿元)改善韩国国内生产设施;动用300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4.85亿元)开发无人机发动机;动用800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39.6亿元)确保海外造船基地安全。

为扩张海外造船基地,韩国金融监督局电子信息披露系统(DART)近日消息,韩华Aerospace和韩华系统(Hanwha System)将参与澳大利亚实体HAA No.1进行的实收资本第三方分配。韩华Aerospace和韩华系统在HAA No.1的投资总额为3378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6.86亿元),其中约1687亿韩元(约合人民币8.4亿元)将用于收购Austal 9.9%的股份。
韩国投资证券和iM证券预测,如若HAA No.1利用剩余资金进一步购买Austal股份,按照4.45澳元/股的价格计算,并考虑到管理权溢价,其持股比例将增至19.9%。目前,HAA No.1已向澳大利亚监管机构–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申请对增持股份进行审查。
根据向FIRB提交的文件,韩华集团有意成为持有Austal 19.9%股份的投资者。分析人士称这是一个巧妙的举措,可以迅速深化双方的关系,而无需花费时间重新进行收购竞标,同时也能通过澳大利亚监管机构的一级审查。
2024年4月,韩华集团旗下造船公司韩华海洋公开提出以10.2亿澳元的收购要约对Austal进行收购,收购价为每股2.825澳元,比Austal在3月29日的收盘价溢价28.4%。但Austal以难以获得FIRB批准以及主营业务具有敏感性为由,选择拒绝其收购要约。经过双方数月的周旋,去年10月,韩华海洋以未能达成合理协议为由,宣布终止与Austal的收购谈判。
尽管如此,韩华集团始终致力于寻求收购在澳大利亚和美国运营的Austal。在宣布终止谈判半年后,韩华集团正在通过更换收购方和股权的方式,再次对Austal出手。
韩国证券机构认为,韩华集团坚持收购Austal这一战略举措的最终目的是美国的造船业务而非澳大利亚本地业务。Austal正考虑将此次筹集的资金用于扩建美国阿拉巴马州Mobile船厂的造船设施。
韩国投资证券研究员指出:“Austal美国公司的Mobile船厂是美国海军濒海战斗舰的建造地,韩华海洋的股东(韩华Aerospace和韩华系统)正在共同努力,以支持在美国增加舰艇建造设施。美国当地船厂将用于建造商船,而Mobile船厂将用于建造舰艇。”
iM证券称,此项投资凸显出韩华集团对美国造船业务的诚意。然而,该机构对收购方中不包括韩华海洋表示有些惊讶,并称:“考虑到韩华海洋比韩华Aerospace和韩华系统更有可能在Austal运营期间做出贡献,韩华集团似乎有必要做出解释。”
据了解,Austal在美国小型水面战斗舰和后勤支援舰领域占据40%至60%的市场份额,排名第一。该公司在美国阿拉巴马州的Mobile和加利福尼亚州的圣迭戈(San Diego)以及澳大利亚、菲律宾和越南都设有造船厂。该公司最近着重强调其筹资工作,以支持其美国业务的进一步扩展。报道称,Austal的手持订单价值达90亿美元。
韩华集团认为,收购Austal的造船业务将在国防领域产生协同效应。Austal是直接建造美国舰艇的四大供应商之一(另外三家是Hutchison Ingalls、Lockheed Martin和Fincantieri),韩华集团“计划通过此次投资加强其在全球造船和国防工业中的重要地位”。除舰艇外,Austal还负责建造高速渡轮、海上风电船和油气平台等。
作为海外扩张的一部分,除投资Austal外,韩华集团已于2024年年底完成收购美国费城造船厂(Philly Shipyard)。费城造船厂此前是一家美国国有船厂,于1998年改制为商业船厂,挪威Aker Group是其最大股东,持股量为57.6%。费城造船厂主要建造符合《琼斯法案》的商船,自2003年以来,美国符合《琼斯法案》的超50%以上的大型商船由该船厂建成交付,包括成品油轮和集装箱船。其核心业务还包括舰艇、公务船以及海上风电船等船型的建造和维修改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