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失职,公司能扣减工资吗?|公司法研
有些公司为了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鼓励员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为公司创造更多效益,会在薪酬结构中会设计包含绩效工资,也就是通过定时对员工的工作表现或工作成果进行考核后,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该工资是会随着员工的实际绩效考核结果而发生变化。那公司对于这部分的工资是可以随意考核扣发的吗?
经典案例
2018年3月19日,甲入职A公司,担任出纳岗位。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2000元、绩效工资5000元。
甲入职后A公司并未对绩效工资部分实质进行过相应的考核。2022年9月,甲收到A公司制作的员工过失单,过失单中描述甲未按规定响应工作,未端正工作态度,扣绩效工资的20%(扣除800元绩效工资)。2020年12月,公司支付甲月上月工资3000元,未支付绩效工资。2020年12月20日,甲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向A公司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求A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A公司拒绝支付并称,未支付甲绩效工资是因为甲未完成工作内容,不符合发放绩效工资的标准。甲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支付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等,仲裁委未支持甲经济补偿金的请求,甲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根据A公司的综合绩效工资发放情况及考核来看,甲自入职以来,工资发放数额相对固定,A公司也未对甲进行过考核,故A公司以甲未完成工作内容为由不支付绩效工资没有任何依据,A公司应支付甲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风险提示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按月及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公司薪酬考核中存在绩效工资的应建立完整的绩效考核制度,需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合理合法的绩效考核,才能扣发对应的绩效工资,若公司随意扣发则属于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员工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治理建议
公司应如何发放绩效工资,以避免出现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呢?我们建议:
1、建立绩效考核制度
公司薪酬结构中存在绩效工资部分,就要相对应的绩效考核制度配合具体实施。绩效工资属于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部分,所以公司在制定绩效考核制度时,公司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制度确定后进行公示程序,将制度在公司的公示平台上进行公示告知员工。
2、对员工进行实际的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进行民主公示程序后,不能束之高阁,公司应根据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进行定时考核,若公司不进行定时考核,每月将绩效工资直接发放给员工的话,那么在公司解除员工时不发放绩效工资,会被法院认为违法解除,因为该部分工资每月固定发放,绩效工资也仅是名义的绩效工资,实际上与基本工资并没有区分,属于员工的固定基本工资的一部分。
3、要求员工在考核单上签字
公司对员工进行考核后,应当将绩效考核结果告知员工,让员工签字知晓。为避免员工不认可考核结果,应让员工在考核单上签字确认,若员工对考核有异议的,公司需充分听取员工的陈述申辩,并给予合理的沟通解释,最大程度避免劳动纠纷的产生。最后,公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按照绩效工资对应发放规则,可以对员工的绩效工资进行相应扣减。【劳动法研345】
欢迎分享|点赞 点击“在看”谢谢~
作者介绍
李 慧
股权高级合伙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盈科管理委员会 委员
盈科业务指导委员会 副主任
上市公司商学院《法律风险》主讲导师
工信部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家律师
上海律协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 委员
中级并购交易师、碳排放交易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
业务领域:公司设立与投资、公司劳动人事合规体系建设、股权激励、股权架构设计、并购与重组、破产清算、商事诉讼等法律事务。
李慧律师,专注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长期致力于公司法与合规研究,熟悉公司治理结构、内部运营和HR管理事务。
担任多家教育培训业、口腔医疗业、物流业、制造业、传媒业、租赁服务业、住宿餐饮业、软件与信息技术业、珠宝首饰业……等行业企业常年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