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订婚强奸案,出现重大反转!
山西订婚强奸案,出现重大反转!
在一审过程中,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席某某强奸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这个判决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而席某某已经被拘留,羁押690天,都快2年了。可席某某呢?拒绝认罪,当庭表示上诉,要还自己一个清白。
随着案情的进一步审查,出现了一个重大转折。因为席某某被控的是“强奸罪”。那“强奸罪”的成立的话,至少要有实质性性行为。你得进去了,才叫强奸,没进去,那叫“强奸未遂”。可席某某到底有没有进去呢?关键就在这里!
根据席某某父母所言,在医院检查显示,女方外阴:处女膜完整,未见新鲜破口。大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也出具报告表明:送检的女方内裤、阴道擦拭物卫生纸上,可疑斑迹中,均未检出人精斑以及STR分型。啥意思呢?如果这两份报告没有作假,那么,席某某根本就没进去。
因此呢,席某某本人、席某某父母以及席某某的辩护律师,均坚持做“无罪上诉”。要是这个属实,显然,一审中所作出的“强奸罪”判决,是不符合事实的。那一审为什么会判决“强奸罪”成立呢?
根据大河报报道,其中的关键就在于一段录音。在这段录音中,有两个问题:一是,“你们订婚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二是,“你对女方进行强暴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对于这两个问题,席某某均回复:“嗯。”也就是说,席某某在一审过程中,是有承认自己强奸的。但当判决下来后,席某某拒绝承认了。
这里面究竟存在怎样的隐情?目前还不得而知。对公众而言,主要关心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席某某到底强奸了没有?他的强奸罪究竟成不成立?其实,席某某的强奸罪并不难判定。首先,女方是处女,没有过性经验。只要确认处女膜是否破损,就能确定,是否存在强奸。如果没破损,那最多就是一个“强奸未遂”。
其次,席某某当天回家,晚上就报警了。案件发生于中午,晚上就报了警。要是真有强奸发生,那必然留下痕迹。无论是女方体内,还是体外,或者案发现场,都会留下痕迹。
其三是,是否违背女方意愿。男方父母的说法是,双方已经订婚了,而且行为比较亲密。可到了男方婚房里面呢?女方不愿意婚前性行为,希望留在婚后。期间呢,男方使用了暴力,迫使女方屈服。女方在情绪失控之下,点火烧毁了客厅的窗帘和卧室的柜子。
显然,从行为亲密,到情绪失控,这中间肯定是违背了女方的意志。但违背女方意志之后呢?有没有性行为?这就很关键了。有,就是强奸。没有,就是强奸未遂。
可这个案子很特殊,它还牵涉到婚俗的问题。因为男方双方已经订婚了,属于恋爱关系。在恋爱关系中,如何定性“强奸”?又是另一回事了。不是说,女方拒绝就能叫“强奸”。在恋爱关系中,女方拒绝,男方同时使用暴力,胁迫的方式,才叫强奸。
或者,关系破裂,女方明确提出分手后,男方依然强行发生性关系,这个也叫强奸。最后一个就是,借助醉酒、昏迷或者熟睡的状态下,无法表达自己意识的情况下,也可以认定强奸。
如果席某某强奸罪成立,那就必须是违背女方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手段,与女方强行发生性关系。现在可以确定的是,席某某确实违背了女方意志,并且使用了暴力,胁迫手段。但有没有发生性关系?就暂时难以断定了,还要等二审法院进一步确认。
公众关心的第二个问题就是,女方是否存在骗婚?这个,咱就事论事地说,女方确实没有骗婚。因为在事件发生后,女方退还了彩礼,也退还了黄金戒指。事件发生前,双方还摆了订婚宴,也摆了回门宴。如果没有发生这一茬,双方基本已经结为夫妻了。
骗婚谈不上。它更像是一个没有性经验的女孩,突然遇到订婚男友提前“要身子”,表现出了过于强烈的应激反应。
这件事也告诉广大男同胞们,哪怕订婚了,没有得到女方同意之前,不要强行乱来。心急不但吃不上热豆腐,还可能掉坑里。
图片来源丨大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