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证上加名也可能无法分到房产!婚姻法新规解读
近日,“在房产证上加名也可能无法分到房产”话题登上热搜,引发了大家的广泛关注。2025年2月1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正式施行,这一被称为“史上最硬核”的婚姻法修订,从房产分割到家务劳动价值认定,全面重塑了婚姻中的财产与责任规则。
一、房产归属:父母出资购房不再“加名即分”
新规明确,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的出资归属,以“实际出资”为核心判定标准。-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若无明确赠与合同约定,即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房屋仍归出资方子女所有,但需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如共同生活年限、子女抚养贡献等)。- 双方父母部分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产权,但补偿金额可能高于或低于出资比例,需结合婚姻存续时间、过错责任等综合判定。案例:杭州某案件中,男方父母出资600万购房,虽登记在儿媳名下,但因无赠与协议,法院最终将房产判归男方,女方仅获补偿。
二、家务劳动价值获认可,全职主妇补偿无上限
新规首次突破性提出“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全职主妇(夫)可依据家庭贡献主张补偿。补偿金额不再限定5万元,而是参考当地居民收入及家庭实际承受能力,显著提升对隐形付出的认可。案例:深圳一名全职主妇离婚时,因多年承担育儿与家务,获得高额补偿,为其后续生活提供保障。
三、离婚冷静期:30天可反悔,60天须确认
协议离婚需经过两阶段冷静期:1. 30天撤回期:任何一方可单方面撤回离婚申请;2. 30天确认期:期满后双方需共同申领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此规定旨在减少冲动离婚,但也被质疑可能延长家暴受害者的痛苦。
四、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债共签”
新规严格限定共同债务范围,仅以下两类被认可:1. 双方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的债务;2. 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务(如医疗、教育支出)。超出日常需要的个人债务需债权人举证用途,否则由举债方自行承担。
五、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可撤销婚姻
若一方婚前未如实告知严重疾病(如精神疾病、传染病),另一方可在知情后一年内申请撤销婚姻,并主张损害赔偿。
六、子女抚养权:8岁以上儿童意愿受尊重
离婚后,8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需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不再仅以经济条件为唯一标准,更关注情感需求与成长环境。!
七、彩礼返还条件明确
以下三种情况支持返还彩礼:1. 未办理结婚登记;2. 登记后未共同生活;3. 婚前给付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
八、婚内财产协议重要性提升
新规鼓励夫妻签订书面财产协议,明确婚前及婚后财产归属。若未约定,则按“谁出资谁所有”原则处理,削弱了传统“加名保权益”的效力。
九、严惩转移财产,保障无过错方权益
离婚时,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行为,法院可判决其少分或不分财产;离婚后发现的,另一方可在2年内起诉重新分割。
十、同居财产分割规则细化
同居期间财产以“个人所有”为原则,但共同出资或经营收益需按贡献比例分配,兼顾公平。
综合财经新闻、南风窗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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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2 13:20:26
其实我很想知道,现在是男的不愿意结婚呢,还是女的不愿意结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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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3 00:16:08
现在房价大幅下跌并不是因为下跌了没人买,而是没人买、实在卖不动才不断降价。卖不动的原因就是房地产的投资逻辑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也就是预期改变了,大家对未来房地产并不看好,通过投资炒作涨上去的资产一旦预期发生改变,那么就会面临价格快速崩塌,没人接盘了这才是最可怕的。没有人会去投资一个长期看跌的资产,哪怕是刚需也会非常谨慎购房,因为今年买需要50万,明年只需30万,这种情况下他们不会觉得自住就无所谓,而是会选择等等。现在把钱变成房容易,但要把房变回钱可就难了。不管哪个城市,房子都是越来越多,叠加人口出生大幅暴跌,只会越来越难卖,越来越不值钱。房子是商品,卖不出去喊破天都没用。越到后面剩下还没买房的往往越没钱,购买力越弱,房价持续走低是肯定的。房子实际建造成本是非常低的。房价低才能真正释放消费力,对实体经济才是真的利好。房子也是消费品,是用来住的消费品,只有炒房客想着买房升值的才天天幻想房子涨价,整天吹嘘房子。还说什么房价下跌就会对经济不好,你买个车是不是车行还要给你保价啊?不然经济就不好了?不可笑吗?还有就算货币贬值也不代表房价就会涨,这是房吹强行挂钩忽悠大家的。现在钱是更值钱了,货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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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2 12:45:06
哭晕在厕所[呲牙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