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吴某凡要坐牢?而罗某祥不用?从顶流的案例分析法律的红线在何处
娱乐圈的“塌房”事件总能掀起舆论巨浪,但结局却大相径庭
有人因一桩丑闻身陷囹圄,
有人却仅以退圈收场。
吴某凡与罗某祥的对比,
便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法律的红线究竟划在何处?
法律的天平
从不因流量倾斜
吴某凡被刑事拘留时,舆论哗然。
警方通报中“涉嫌强奸罪”的定性,
直接指向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即构成强奸罪。
而案件的复杂性在于,
若涉及未成年人或多人受害,刑期将大幅攀升至十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
根据判决结果,
吴某凡因强行与三名醉酒女性发生关系被认定构成强奸罪,
最终获刑13年,服刑期满后还将被驱逐出境。
这一结果,绝非舆论审判的产物,
而是基于警方调查中提取的物证、被害人陈述及间接证据链的完整印证。
反观罗某祥,
尽管私生活混乱引发道德谴责,但其行为并未触犯刑法。
关键在于,
若性行为基于双方自愿,即便涉及多人或违背公序良俗,仍不构成犯罪。
法律只问“是否违法”,而非“是否道德”。
罗某祥事件中,
缺乏证据证明存在暴力、胁迫或利用被害人无法反抗的情形,
因此停留在道德层面,无法上升至刑事追责。
“昏醉”与“自愿”
一念之差,天壤之别
吴某凡案的关键词之一是“醉酒”。
法律明确规定,
若女性因醉酒失去意识或判断能力,与之发生关系即视为“违背意志”,构成“昏醉强奸”。
而吴某凡被指控的“选妃”酒局、没收手机等行为,恰恰切中了这一要件
女性在意识模糊下的“同意”无效,
法律保护的正是她们无法自主时的性自主权。
相比之下,
罗某祥事件中,参与者若全程清醒且自愿,
即便行为令人不齿,法律亦无权干涉。
二者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是否突破了“自愿”的边界。
法律不会因私德有亏而施以刑罚,但一旦越界,明星光环也难抵铁窗冰冷。
幼女保护
法律绝不容忍的底线
吴某凡案的另一争议点,是是否涉及未成年人。
刑法对幼女的保护近乎“零容忍”:
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其是否“同意”,
均以强奸论处,且需从重处罚。
若行为人明知或应知对方年龄(如通过聊天记录、外貌等推断),即便未使用暴力,仍构成犯罪。
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绝对保护。
而罗某祥事件中,若未涉及未成年人,则无需触发这一“高压线”。
证据链
定罪的关键命门
法律讲究“事实为依据,证据为核心”。
吴某凡案中,警方通过被害人陈述、生物痕迹、聊天记录等形成证据链,
尤其在有未成年人参与时,年龄证明与行为人“明知”的推定成为突破口。
而罗某祥事件中,若参与者均成年且自愿,即便存在道德瑕疵,证据层面亦无法支撑刑事指控。
小编有话说:
吴某凡与罗某祥的结局差异,揭示了法律的双重面孔:
对弱者,它是温暖的盾牌,对恶行,它是锋利的剑。
公众人物的特权,从不在法律豁免的清单上。
此案亦警示世人:
道德批判与法律制裁的界限泾渭分明,而真正的“顶流”,应是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娱乐圈的浮华终会褪色,唯有守住底线,方能避免从巅峰坠入深渊。
这或许才是“顶流”二字最深刻的内涵。
(本文参考公开法律文书,旨在普法,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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