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退休前养老保险关系归集政策与方法(2025年最新)
一、归集的核心原则
1.户籍地优先原则
• 参保地与户籍地一致时,直接由户籍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 参保地与户籍地不一致时,按以下顺序确定待遇领取地:
• 最后参保地(累计缴费满10年);
• 其他参保地中首个缴费满10年的地区;
• 均不满10年时,归集至户籍地。
2.省内与跨省区别处理
• 省内流动:全国各省已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省内流动就业无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只需办理变更登记即可。
• 跨省流动:需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申请转移,合并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资金。
3.跨制度衔接规则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可衔接:达到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年龄时,可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全额转入职工养老,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直接合并计算至职工养老保险,仅作为个人账户金额累计。
二、归集操作流程
1.跨省转移步骤
• 线上申请: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渠道提交转移申请,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材料。
• 线下办理:原参保地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提交至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后续由两地社保机构对接完成资金划转(45个工作日内)。
2.重复缴费处理
• 若两地同期缴费,仅保留一个账户,重复部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缴费年限不累计计算。
3.临时账户处理
• 男性50周岁、女性40周岁后首次在非户籍地参保的,将建立临时账户,退休时需将临时账户归集至户籍地或满10年缴费地。
三、线上办理渠道
1.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 支持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申请、进度查询及制度衔接申请,覆盖全国31个省份。
2.掌上12333/电子社保卡
• 提供“社保转移网上申请”功能,实时跟踪审核结果及转移进度。
3.地方政务平台
• 如上海“随申办”、江苏“江苏智慧人社”等,可办理省内归集及跨制度衔接。
四、注意事项
1.时间限制
• 归集需在退休前完成。已领取养老金人员不可再办理转移。
2.欠费处理
• 欠缴养老保险费的,退休时可选择补缴(累计年限)或放弃补缴(仅核发待遇,欠费时段不计入年限)。
3.材料准备
• 需提供身份证、社保卡、参保凭证(跨省)或归集申请(省内),委托代办需附加委托书。
参保人员应尽早规划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尤其是跨省、跨制度流动群体。建议通过官方线上平台提前查询缴费记录,避免因信息遗漏影响退休待遇。具体政策细节可咨询12333热线或属地社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