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江苏两会|崔大勇代表:建议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让自动驾驶实现“纯无人”驾驶
扬子晚报网1月20日讯(记者 刘丽媛)近两年,自动驾驶汽车已经在多个城市的道路上出现,部分城市自动驾驶汽车允许远程配备安全员,实现了驾驶室“无人”。此次省两会上,省人大代表、T3出行CEO崔大勇聚焦自动驾驶产业持续、规范、健康发展,提出建议修订《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议案,希望允许自动驾驶汽车配备远程安全员,以助推江苏自动驾驶更快发展。

崔大勇告诉记者,目前各地争相发力自动驾驶,截至2024年12月,百度在武汉、重庆、北京等地已投放800多辆无人驾驶车辆进行商业化运营;小马智行(Pony.ai)等自动驾驶企业在北京、上海、深圳和广州等地共计投放300多辆无人驾驶车进行示范应用测试。北京、上海、武汉等城市已较为成熟地实现了无人化自动驾驶应用。而这背后,离不开这些地方出台地方性法规提供制度保障。
崔大勇介绍,实现“纯无人”不仅是自动驾驶实现示范运营的关键,更是商业化运营的重中之重。对于自动驾驶汽车是否要配备安全员,武汉、杭州等城市提出,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上道路行驶,可以使用远程安全员;上海、武汉等城市提出,申请主体可以开展无人测试(无安全员测试)。
“与上述城市相比,我省自动驾驶产业还面临着较多制约。”崔大勇坦言,尽管南京、苏州和无锡在自动驾驶方面有较早布局,但主要停留在“示范区”阶段,同时,现有的《条例》虽然新增了自动驾驶相关规定,但提出“有条件自动驾驶汽车、高度自动驾驶汽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配备驾驶人”。他认为,要求配备安全员的要求已不能适应当前自动驾驶产业发展的需要。
议案提到,现行《条例》作为上位法,是促进各地自动驾驶产业创新发展的法治支撑,首先应对自动驾驶汽车配备驾驶人规定进行更新调整,参照国内其他先进城市经验,《条例》第五十九条“有条件自动驾驶汽车、高度自动驾驶汽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配备驾驶人”,建议调整为“有条件自动驾驶汽车、高度自动驾驶汽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配备驾驶人或(远程)安全员”。
配备远程安全员的“纯无人”自动驾驶汽车上路,如何保障安全?崔大勇建议《条例》还应同步增加远程安全员的细则规定。比如,《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与示范运营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要求,远程驾驶安全员应通过远程控制设备实时监控车辆状况及周边环境,发生紧急情况或失控状况时能及时介入操控车辆。
“上述调整将推动解决江苏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一些关键问题,为各地出台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提供更大支撑,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更快发展!”崔大勇表示。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