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邵阳男子请丈母娘带娃,签协议月给5000元带孙费。后经济困难协商降为4000元,两年无力支付丈母娘索7万

社会 03-18 阅读:0 评论:0

宝子们!湖南邵阳这女婿请丈母娘带娃,结果闹出官司,这法院最终判决可太让人意想不到啦,快来瞧瞧~

案情摘要

“凭啥不给我钱啊,这可是我辛苦带孩子的钱!”王大妈气冲冲地说道,一脸的委屈和愤懑。

“妈,我实在是经济困难,您再等等,等我缓过来肯定给您!”赵先生无奈地回应着,满脸疲惫。

时间回到 2020 年,张女士喜添贵子小宇,丈夫赵先生心里那叫一个美啊,幸福得都快冒泡了,恨不得时刻守在妻儿身边,享受这温馨的亲子时光。

可现实总是很无奈,因为在外地工作,赵先生这挣钱养家和陪伴孩子两头难顾,思来想去,赵先生还是决定出去打拼挣钱,而照顾小宇的事儿,他就想托付给丈母娘王大妈。

赵先生找到王大妈,一脸诚恳地说:“妈,小宇出生后,家里开销一下子大了好多。我要是不出去工作,日子都没法过了。您看能不能帮我照顾他们娘俩呀?”

王大妈听了,内心犹豫不决地支支吾吾的,赵先生见状就说:“妈,我每个月给您 5000 元带孩子的费用,您看行不?”

一听这话,王大妈心想这样照顾自己亲外孙,女婿还给钱,还可以给自己存点养老钱,于是就一口答应下来。

就这样,有了丈母娘的大力支持,赵先生这下放心地出去打拼了。2021 年 10 月 1 号赵先生休假回家看望妻儿。

见到丈母娘细心周到地照顾妻儿,他主动提出来要和丈母娘签一份《劳务协议》,就是王大妈给赵先生提供照顾小宇的服务,赵先生每个月给王大妈 5000 元劳务费用。

万万没想到,之后赵先生在生意上就出问题了,经济变得特别紧张,每个月给丈母娘 5000 元,对他来说开始捉襟见肘了,幸好王大妈能够退一步就口头答应把带孙费用降到 4000 元一个月,剩下的 1000 元等赵先生经济好了再补上。

然而即使这样,赵先生的经济状况还是每况愈下,到了 2024 年 6 月,他已经无力支付王大妈的带孙费,开始拖欠了好几个月,王大妈终于问赵先生:“你到底啥时候能给我工资啊?”

赵先生每次都只会说:“妈,您再等等。”这一等,就是半年。

最后,王大妈心想就算是亲兄弟,这账也得算清楚,更何况之前都签了劳务协议,自己这就相当于给女婿打工,老板欠工钱,哪有不还的道理?

于是,王大妈一气之下把赵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他支付自己带孙费用 7 万元。

法律解析

按照《民法典》第 579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没支付报酬的,对方能要求其支付。要是接受劳务的一方没按约定给报酬,那就构成违约,提供劳务的一方就能要求对方给报酬,还得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案中,赵先生和王大妈签了《劳务合同》,丈母娘提供照顾孩子的服务,女婿给相应的劳务报酬,他们俩之间就形成了劳务关系。赵先生这半年都没给王大妈支付工资,这明显是违背了合约,得承担违约责任,王大妈通过法律途径让赵先生支付劳动报酬,这是合理合法的。

根据《民法典》第469条,双方认可且部分履行的口头变更有效。

法庭上,赵先生称他和丈母娘之前有过口头协议,变更了劳务合同,而赵先生持续支付4000元达18个月,这个可以认可,但是  "经济好转补足"条款因缺乏明确标准,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民法典》第 565 条规定:合同要解除得通知对方,通知到了对方,合同才算解除。

在法庭上,赵先生声称合同在 2024 年 4 月 17 号就解除了,但是他无法举证自己的诉求,法院认定合同还继续有效,赵先生该给的劳务费还是得给。

根据《民法典》第 1074 条规定,只有在父母已经去世,或者实在没能力抚养孩子的情况下,祖父母才有抚养孙子女的义务。

本案中,赵先生不是没能力抚养小宇,王大妈照顾孩子属于超出法律规定义务范围的事,属于额外付出的劳动,那赵先生给相应的劳务费用,这是理所当然的。

所以,综上法院判决赵先生得支付给王大妈劳务费还有一些相关费用,总共是 6.95 万元。

案例反思

网友A:“我觉得这判决没毛病,签了协议就得按协议来。女婿经济困难也不是拖着不给钱的理由啊,老人付出了劳动就该拿到报酬。”

网友B:“这女婿也是的,当初签协议的时候怎么不想好呢,现在闹到法庭上,多伤感情啊。不过话说回来,这法律规定确实得遵守。”

网友C:“我身边也有类似帮忙带孩子最后闹矛盾的事儿。这事儿也给大家提个醒,就算是亲戚之间,涉及到钱和责任,最好还是提前说清楚,写明白,省得以后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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