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西男子花300元买鸟,第二个月放生,结果被判刑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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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万象硬核
编辑|万象硬核
——【·前言·】——
2015年3月,寻乌县森林公安局的民警们在这片虚拟的网络海洋中进行着日常巡查工作。
他们肩负着守护山林、保护野生动物的重任,时刻警惕着任何可能涉及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线索。
在一次常规的百度贴吧浏览过程中,民警们的目光被一个网名为 “过火 CC”的网民所发布的帖子吸引。
帖子中,一张动物的图片格外显眼,民警们凭借着长期从事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所积累的专业经验和敏锐直觉,判断出图片中的动物好像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红隼。
这一发现让民警们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倘若该动物真的是红隼,那么帖子背后很可能隐藏着一起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案件。
于是队里面的领导当即决定,组织局里的精干警力,针对这个帖子展开全面深入的调查。
调查工作伊始,民警们对帖子的内容进行了逐字逐句的分析,试图从中找到发帖人的动机、目的以及更多与案件相关的线索。
同时,他们对帖子中的照片进行了专业的技术鉴定,在分析研判过程中,民警们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逐步缩小了搜索范围。
很快,在很多人的共同努力下,民警们终于找到了发帖人----乌县长宁镇居民刘某。
3月30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刘某在感受到法律威严的强大压力后,经过一番思想斗争,最终选择了投案自首。
原来,2025的年1月20号,刘某在网络上认识了一位南昌网友,在了解了一番情况之后,刘某得知对方手中有一只红隼还没有卖出去。
刘某对红隼这种猛禽早有耳闻,于是没有考虑太多,便花了300块钱买下了这只红隼,然后就养在了家里。
刘某本以为自己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拥有这只珍贵的红隼,享受它带来的独特乐趣。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刘某的内心开始逐渐不安起来,他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触犯了法律,一旦被发现,将会面临严重的后果。
在经过长时间的心理煎熬后,刘某在2月11日将红隼带到野外放生。
他以为,只要将红隼放回大自然,自己的过错就可以被掩盖,一切都可以回归平静。
然而,事情并没有按照刘某预想的方向发展,他的行为还是被公安局的工作人员给发现了。
最终,法院判处刘某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这一判决结果彰显了法律对于保护野生动物的坚定态度,任何试图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受到应有的惩罚。
那么红隼是什么鸟儿,为什么不能随便饲养呢?
——【·猛禽红隼·】——
红隼是一种中型猛禽,成年红隼体长一般在310-380毫米之间,体重在173-335克左右。
它的翅膀狭长而有力,展开时犹如两把锋利的镰刀,能够轻松地划破空气,实现高速飞行。
它的腿是黄色的,爪为黑色,尖锐而有力,如同锋利的匕首,是捕食猎物的重要工具,能够轻松地抓住并撕裂猎物。
红隼主要栖息于山地和旷野中,这些地方地势开阔,视野良好,为红隼提供了广阔的活动空间。
同时,它们也常见于城市的郊外、农田、草原等地带,这些区域往往有着丰富的食物资源,能够满足红隼的生存需求。
红隼是肉食性鸟类,比较喜欢吃一些小型鸟类、鼠类、蛙类、蜥蜴以及大型昆虫等小动物。
在捕食时,它常常在空中盘旋,利用它出色的眼神搜寻地面上的猎物。
红隼的眼睛具有极高的分辨率,能够在高空清晰地看到地面上微小的动静。
一旦发现目标,它便会迅速收起翅膀,如同一颗炮弹般俯冲而下,速度之快令人惊叹。
红隼还具有独特的悬停本领,这在鸟类中是较为罕见的。
它可以在某一区域上空保持相对静止的飞行状态,通过不断地调整翅膀的扇动频率和角度,来对抗气流的影响。
在悬停时,红隼的身体保持水平,头部微微向下倾斜,眼睛紧紧地盯着地面,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这种悬停飞行需要高超的飞行技巧和强大的肌肉力量支持,红隼通过长期的进化和训练,掌握了这一独特的技能,使其在捕食过程中更加灵活自如。
红隼喜欢单独活动,它们通常独自在天空中翱翔,寻找食物和领地。
偶尔也会成对出现,尤其是在繁殖季节,雌雄红隼会共同守护领地、筑巢和繁殖后代。
它们通常在白天活动,利用白天充足的光线觅食。
夜晚则会寻找安全的地方栖息,如高大的树木枝头、悬崖峭壁的缝隙中或者废弃的建筑物上。
这些地方既能为红隼提供安全的庇护,又能让它们在休息时观察周围的环境,确保自身的安全。
红隼的分布范围算是比较广泛的,在世界范围内,它存在于非洲、古北界、印度及中国等地。
在中国,除了青藏高原的高海拔地区以及海南外,几乎全国各地都有红隼的踪迹。
不过,不同地区的红隼在繁殖和迁徙习性上会有所差异。
北方地区的红隼多为夏候鸟,它们在春季会从南方越冬地迁徙到北方繁殖地进行繁殖。
秋季则会随着气温的下降和食物资源的减少,南迁到较为温暖的地区越冬。
而南方地区的红隼部分为留鸟,常年栖息在当地,它们适应了南方温暖湿润的气候和丰富的食物资源,不需要进行长途迁徙。
红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这一保护级别意味着野生红隼是不能被随便人工养殖的,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是我们每一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我们应当从自身做起,尊重爱护自然,坚决不参与任何非法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共同为保护我们的地球家园贡献自己的力量。
参考:江西日报《网购红隼养家中 寻乌一网民获刑》2015-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