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的是广西这事,一个在编的杨某,中午去岳父母家吃饭,桌上有鱼,他夹了一口,细刺蹭

盈盈写作 2025-11-17 01:14:28

说的是广西这事,一个在编的杨某,中午去岳父母家吃饭,桌上有鱼,他夹了一口,细刺蹭进喉咙,他觉得小事,掰了掰咽了几口水,脸上没露声色,饭后骑车回单位,卡着点进办公室,坐下没多久,嗓子发涨,呼吸发紧,人靠着椅背往下滑,同事抬眼看过去不对,喊了急救电话,车赶来,人抬走,进医院时人已经虚了,医生口里一句鱼刺引发喉头水肿伴发并发症,抢救一阵,器械闪个不停,终归没拉回来,死亡医学证明上写得清楚,诱因就是那根刺。 家属转身去申请工伤认定,材料一摞,点在两个字眼,工作时间,人还在单位,发病到送医一路都在轨道上,窗口那边给的回话是条件不合,批不下来,家属不服,起诉到法院,一审给了支持,描述的是工作时段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判定纳入,单位递交上诉,二审维持,判词延续原意,家属心里松一口气。 事没走到头,广西高院启动再审,把前两道判决全部撤了,结论翻回最初那格,不算工伤,裁判文书里写明了理由,鱼刺卡喉发生在中午用餐,地点在岳父母家,不是办公场所,不是履职状态,后续症状在上班时段出现,病根还在吃饭那一刻,工伤认定的范围对应不上。 网上的反应铺开,有人问,人在单位发作,倒在单位,工伤难道不该落,评论区有人又摆事实,鱼刺出事点在饭桌,不在工位,如果把这个也合进来,边界就松,讨论绕着这两个点转,时间地点一头,致病原因一头,顺着哪个走才稳。 家属这边说法很直,上午没事,中午被卡,若不中午回单位,直接去医院也许还有窗口,想着把班上了,忍一下再看,等到同事发现已经晚了,命走在路上,认定没拿到,心里堵得慌,另一边是规矩本身,条文在那,认定清单也在那,按表操作,扩了口子往后操作就乱,谁也不敢拍板。 这件事落在纸面就这么几行字,落在每个人心里又是另一个秤,发病的当下看地点,还是把线往前拉看由头,你更认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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