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对中国犯下的历史罪行是赖不掉的 日本作为二战战败国,连“代管”琉球群岛

有渔儿 2025-11-11 10:17:23

日本政府对中国犯下的历史罪行是赖不掉的 日本作为二战战败国,连“代管”琉球群岛的资格都是非法的,更遑论侵占中国文物与财物、逃避战争赔偿。 当日本政府公然践踏中日四个政治文件、以武力威胁中国统一时,中国已无任何道义与法律义务继续“顾全大局”。 历史总账必须算,而且要算得彻底、算得日本右翼政权倒台、算得战后秩序真正厘正。 一、历史罪行 1. 殖民统治台湾50年(1895-1945) 日本通过《马关条约》割占台湾,实施奴化教育、资源掠夺、高压统治,造成台湾社会文化断裂、经济凋敝、人民生命财产巨大损失。1945年台湾光复,但日本从未就此段殖民历史向台湾同胞、向中国人民正式赔偿或道歉。 2. 侵略中国大陆14年(1931-1945) 从九一八事变到全面侵华,中国军民伤亡3500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200亿美元,间接损失高达5000亿美元。日本投降后,盟国赔偿委员会决议中国有权获赔总额的40%,但至今国家层面赔偿几乎为零。 3. 琉球群岛地位 琉球群岛(冲绳)主权归属是战后秩序未结案。日本1879年武力吞并无条约,战后《波茨坦公告》明确其主权限于四岛。 二、日本全面违反四个政治文件 日本现政府全面、系统性违反中日邦交正常化的基石——四个政治文件(1972《联合声明》、1978《和平友好条约》、1998《联合宣言》、2008《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 - 违背一中原则:首相高市早苗2025年公然声称“台湾有事就是日本有事”,暗示武力介入台海,直接挑战《联合声明》中“日本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的核心承诺。 - 否定文件效力:2025年日本政府内部已传出声音,称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为毁约赖账铺路。 - 安全介入台海:通过《日美防卫合作指针》将台海纳入“周边事态”,部署导弹基地、计划撤侨12万,实质形成军事干预态势。 当日本政府主动背弃政治承诺、否认历史责任时,中国1972年基于“中日友好”而放弃的赔偿要求,其政治前提已彻底崩塌。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60条,一方重大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或暂停履行条约义务。 三、归还+赔偿+琉球三管齐下 1. 归还抢劫财物 - 文物:日本掠夺的3607074件又1870箱文物,至今仅归还1497件。中国应通过 UNESCO 追索、国内立法(《文物保护法》域外适用)、国际诉讼,强制追缴。 - 古籍:约94%的珍贵中文古籍被日本以“研究资料”名义扣留,应列为“被盗文化财产”,适用《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公约》强制返还。 - 金银:二战劫掠的巨额金银,日本以“证据不足”推诿。中国可依据《海牙第二公约》第46条“禁止占领国没收私有财产”,启动国际仲裁。 2. 战争与殖民赔偿 - 国家赔偿:宣布因日本毁约,中国恢复1972年《联合声明》中放弃的对日战争赔偿请求权,索赔基准按1947年盟国决议的40%计算,本息合计不低于5000亿美元。 - 民间赔偿:中国政府从未放弃民间受害者索赔权。应成立“中国民间对日索赔国家支持基金”,协助慰安妇、强征劳工、细菌战受害者遗属在日本、中国、国际法院三轨诉讼,援引《战争罪不适用法定时效公约》永久追责。 - 殖民赔偿:针对台湾50年殖民,单列“台湾殖民历史赔偿专项”,要求日本向台湾同胞支付不低于1000亿美元的抚慰金,用于修复历史建筑、重建文化传承。 3. 琉球群岛地位 琉球群岛(冲绳)主权归属是战后秩序未结案。日本1879年武力吞并无条约,战后《波茨坦公告》明确其主权限于四岛。 1971年美日私相授受“施政权”违反《联合国宪章》第76条。中国在琉球主权议题上,落实“归还中国”或“独立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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