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的刘先生为给孩子解决上学问题,花60多万法拍了一套180平方米的房子,满心以为能“捡漏”又解决学区问题,结果发现房子根本过不了户。追问后才知,这套被当作“涉案没收资产”拍卖的房子,实际是涉案人强占的开发商房产,拍卖方压根没法证明产权。眼看孩子上学在即,刘先生只能再买新房掏空积蓄,索要退款时却被告知钱已进国库。本文拆解法拍房的“坑”与法律权责,教你避开类似风险。 一、为娃上学拍房:60多万买个“过户难” 刘先生的烦恼全因孩子上学而起。眼看孩子到了入学年龄,他一心想在好学校附近买套学区房,既能让孩子上学,一家人也能住得舒服。着急上火时,一套法拍房闯进了他的视线:180多平方米的大房子,只要60多万,比市场价便宜不少。 “能解决学区问题,房子又大,太划算了!”刘先生没多想就拍了下来,觉得这下孩子上学的事稳了。可等他交完钱,心彻底凉了——拍卖方说这房子过不了户,因为他们没法证明房子是自己的。 过户是学区房的“命门”,过不了户就没法办入学手续,这房子对刘先生来说就是块废砖。眼看入学报名截止日期越来越近,他只能咬牙再买一套新房,硬生生把积蓄掏了个空。“幸好手里还有点钱,不然孩子上学都耽误了!”刘先生想想都后怕。 更让他崩溃的是,找拍卖方退钱的一年多里,对方始终拖拖拉拉。直到找来调解员,拍卖方的对接人才说出实情:这套房子根本不是涉案人的合法资产,是对方当年强占的,产权还在开发商手里。而刘先生交的60多万,早就进了国库,退钱成了难题。 二、法律拆解:拍卖方的错,凭啥让买家担? 1. 过不了户的房,本就不该拿出来拍 法拍房虽便宜,但核心前提是“产权清晰”。根据漳州市住建局的购房提示,法院或拍卖方必须在公告中明确房屋产权状况,要是存在无法过户的情况,得提前说清楚,买家拍了就视为自愿承担风险 。 可刘先生遇到的情况是,拍卖方压根没查清产权——把强占来的房子当成“涉案没收资产”卖,这本身就是严重失误。《民法典》第509条明确规定,合同当事人有“协助”义务,拍卖方收了钱却办不了过户,本质就是没履行合同义务,必须退款。 2. 拍卖方的过错,得赔到底 这事里,拍卖方的责任跑不了。《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要承担侵权责任。他们连房子是谁的都没核实清楚就公开拍卖,直接导致刘先生花了冤枉钱,还得额外买房救急,这些损失都该拍卖方承担。 至于“钱进国库退不了”的说法,这是拍卖方的内部问题,不能转嫁给买家。不管钱到了哪儿,只要拍卖行为本身不合法、产权有问题,就该由拍卖方负责协调退款,甚至承担这一年多的利息损失。 3. 买法拍房,这几点必须盯紧 刘先生的遭遇给所有人提了醒,法拍房的“坑”真不少,想买得做好这几步: - 查产权:必须确认房屋是否有完整产权,有没有抵押、查封,是不是卖家合法所有,别像刘先生那样买到“强占房”。 - 看公告:仔细读拍卖公告里的“瑕疵提示”,有没有写“无法过户”“产权不清”等字样,没写也得主动向法院或拍卖方核实。 - 核用途:如果是为了学区,得提前问清楚法拍房能不能落户、算不算学区名额,别光看位置近。 三、网友热议:便宜不能随便占,但责任也不能乱甩 这事一出,网友们的观点特别鲜明,基本分成两派: - 网友@虎妈带娃记:“太心疼刘先生了!为了孩子上学急昏了头,没想到踩这么大的坑。拍卖方连产权都搞不清就卖,这跟骗钱有啥区别?必须全额退款加赔偿!” - 网友@买房避坑指南:“法拍房本来就有风险,贪便宜容易出问题。但这事主要错在拍卖方,没尽到核实义务,不能让买家为他们的失误买单。” - 网友@法律从业者小李:“‘钱进国库’不是借口,拍卖方作为组织者,有义务保证拍卖标的合法合规。刘先生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让他们退钱赔损失。” 结论:钱进了国库,公道就没了? 现在拍卖方说要找领导协商,但刘先生的损失已经实实在在造成了:60多万的本金、一年多的利息、额外买房的压力,还有为这事耗费的精力。 这事绝不是“刘先生贪便宜”就能翻篇的。核心问题在于,拍卖方为何能把产权不明的房子拿出来卖?“钱进国库”的背后,是不是拍卖流程出了漏洞?刘先生的退款到底要等多久,有没有明确说法? 法拍房的“便宜”从来不是白捡的,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不该被忽视。如果连基本的产权核实都做不到,这样的法拍房谁敢买? 你觉得刘先生能顺利拿回钱吗?买法拍房还该避开哪些坑?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