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未婚未育,生前将全部财产留给外甥,名字却写错了! 上海奉贤区法院审理一起遗嘱继承纠纷案件。张先生于2022年5月19日去世,留下遗嘱称:“我将房屋所有权赠与外甥李烔。”外甥李炯主张继承。 法院认为,虽然遗嘱存在将“炯”错写为“烔”的错误,但能够清楚反映被继承人张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李炯在法定期限内表示接受该遗赠的遗嘱,该遗嘱合法有效,应予确认。张大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并认为,遗嘱的内容应当真实反映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不应当随意更改或否定,民事主体的轻微瑕疵不影响民事行为的效力。法官还提醒,不论是立遗嘱还是订立其他合同,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能够真实反映遗嘱人或者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均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上海,男子去世后,其两位姐姐通过公证分了他的部分遗产。可男子二姐的儿子在整理遗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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